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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问题,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抵押金。所以你老板扣押钱和身份证是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既然你不想继续工作,你的老板就没有权利要求你工作满一年,但是如果你想辞职,你应该提前30天通知劳动单位。
其次,你的工作时间也是违法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你的工作时间已经严重超过规定时间。呵呵,这就是中国的现状,和我在国家单位和大企业之外的想法差不多。。由于国庆节是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我觉得解决方法是:1。你应该先和老板商量,和他讲道理,告诉他你的难处和相关法律。我相信,如果他通情达理,懂点法律,就不会为难你。如果和他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3,比较麻烦,你申请劳动仲裁后,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仲裁是必经程序,是诉讼的前提。这种方法费时费力,但却彻底解决了问题。
我觉得还是选择第一种方法比较好。对于我们来说,时间和金钱是消耗不了的,但是如果你的老板真的傲慢无理,那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一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