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体系
1.认真学习和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环境保护专业知识。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监理业务,掌握监理程序和工作方法。
3.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4.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廉洁奉公,遵守行为准则。
5.迅速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监管工作。
6.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监理工作范围,严格保守被监理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
开放业务规则
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公开环境监理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3 .公众环境监督执法依据和结论。
4.公开环境监管的电话和邮箱。
5.现场监督必须有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
6.执行任务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理证件。
现场环境监理
1.重点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督每月至少进行1次。
2.一般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现场监管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督每月不少于1次。
4.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管每季度不少于1次。
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进行现场监管。按规定。
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要及时进行现场监管。
现场检查监督
1.保证现场检查监督数量,提高检查监督质量。
2.开展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巡逻监管。
3.现场检查监督必须携带便携式监控仪器和取证设备。
4.仔细询问,耐心回答相关问题。
5.详细记录现场参观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理记录,经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收取排污费
1.严格执行排污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足额”的原则。
2.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3.向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核定排污量的依据。
4 .统一票据、统一收款、统一收费账户、统一管理。
5 .符合排污费减、缓、免条件的,缴费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审批。
6 .排污费应按月或按季结算,及时缴入国库。
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
1.登记报告:及时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故和纠纷投诉,按规定及时报告重大和特大事故或纠纷。
2.快速调查和快速处理:调查人员应尽快开始调查案件。一般要求一周内立案,三个月内结案。
3.实地调查:所有受理的案件都要实地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4.查处结案:所有受理的案件都必须查处,任何人无权扣压。
环境监督和检查
1.上级环境监理机构负责对下级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
2.下级环境监理机构必须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3.下级环境监理机构应于每年12年底前将本辖区本年度环境监理工作的总体情况上报上一级环境监理机构。
4.上级环境监理机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下级的监理工作,对不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直至报请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其部分环境监理权限。
5.上级环境监理机构可以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不适宜从事环境监理的工作人员从下级监理机构中调离。
6.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派的监督员须经上级环境监理机构审批,下级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上级环境监理机构的意见。
对排污单位来函的答复
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逐条回复。
2.上级或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室审批。
3.来信来访要按照收文登记、领导阅批、专项办理的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答复。
4.信件和信函一般在15天内回复,并做好口头和电话汇报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回复。
5.监理人应遵循对书面通信和信函的回复。
6.收到的信件、信函及其复印件,所有材料均应归档。
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定期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
2.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接收进馆的各类档案,并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和排架。
3.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如发现破损或字迹模糊,应及时修复和复印。
4.档案清查应做到帐物相符,并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
5.环境监理人员按规定可以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阅时需要办理借阅手续。
6.非监督机构人员查阅档案,须经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
7 .需要摘录和复制档案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8.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和保密。
环境监理票据的使用
1.排污费票据和罚款票据由票据管理员统一管理。
2.用户收到票据时,应登记票据的种类、号码和签发日期,并履行签收手续。
3.用户应该仔细填写表格。如有填写错误,应在票据上加盖“作废”或标明“作废”字样,不得撕毁。
4.票据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票据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声明作废。
5.票据使用完毕需要重新领取时,应将使用过的票据存根全额交回,由票据管理人员审核并归档。
6.对于已经开具的去向不明的票据,通过银行代收的,由排污费财务人员查询,直接送达缴费人的,由收件人查询。
7 .排污费应帐物相符,超过三个月未入账的票据由排污费财务人员收回。
8.付款人要求补办遗失票据的,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补办。补发的票据应注明原票据编号,并将介绍信附在新票据存根上。
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
1.执法文书由档案管理员保管。
2 .领用执法证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填写执法文书,应按要求填写,内容规范、准确。
4.发送执法文书应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核签发。
5 .执法文书应当送达,执行单位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6 .执法文书的使用,原则上按一卷归档。
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管理
1.环境监理人员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县级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环保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环保局或者省级环保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新岗位的环境监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理人员至少每五年培训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积极引导和鼓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境保护专业知识。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督员相互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