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迫切需要一个员工管理系统。

为了规范学校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和人员配备

1学校各职能部门聘用人员及岗位。

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立、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经主席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精简的原则设置岗位,能不设置就不设置,真正做到按需设置。

㈡雇员的雇用

1.各职能部门在录用(聘用)员工时要坚持精简的原则,对无才无德的坚决不录用,对有才有德的坚决不录用,真正做到按需录用、选贤任能。

2.学校聘用的所有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可根据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聘用。

3.新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了解学校的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同进行。

5.试用期为一个月,实习生要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以进一步理解和吸收培训中所学的各方面知识。

6.在试用期内,员工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由用人部门进行考察。

7.试用期工资按既定工资标准支付。

8.员工试用期满前三天,用人部门会做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批准。通过审核的考生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9.学校有权解雇不合格的员工。员工可以自由辞职。但是,所有程序均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辞职的,应当提交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员工时,必须填写《辞退审批表》,经批准后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允许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允许无故辞退员工。

13.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须提前两个月向学校提交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字,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辞职,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辞退。

16.学校对解雇员工持谨慎态度。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如确需辞退,须填写《辞退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校领导核实批准后,通知被辞退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辞退。

17.要解雇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解雇的员工。

18.本合同将在雇佣期满时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手续。

19.学校有权开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犯罪的员工。

20.辞职、被辞退、开除或终止聘用(聘用)的员工,在离开学校前,必须归还学校的所有财产、文件和业务资料,交由业务渠道处理。否则,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奖励

1.我们学校建立了以下奖励方式:

1)受到大会的表扬

2)奖金奖励

3)推广和促销

2.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学校审计

3)校长的批准

(4)惩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奖金、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在一定时期内分别为: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3.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和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

4.拒绝执行校长或者部门领导的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和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

6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学校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

8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损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机密,索要回扣、介绍费;

11.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