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地方税务局辖区内各分局
负责辖区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2)江税务分局
负责莲花、江街道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稽查工作。
(3)岐山税务分局
负责月浦、旗山、金沙街道地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地方应缴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
(4)东墩税务局
负责夏光、东墩、金霞街道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5)石炮台税务分局
负责石宝台、东方、大化、依桐、海安、永祥街道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6)光华税务局
负责光华、吴桥、新抚街道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地址在汕头市长平路36号街区(即万客隆购物中心东800米),邮政编码515041,区办事处电话0754-88894576。负责辖区内地方纳税人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规范建立四个职能单位:
(1)综合单位。负责文秘工作、行政后勤、财税法律宣传;负责税收法律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申诉。
(二)股份认购。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事项的实施;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内内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和税务凭证的管理;负责税务筹划、会计和统计;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地方税费执行中的政策和业务问题,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辖区内税源户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4)重点税源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重点税源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按照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设4个税务分局,名称为龙湖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市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2)外砂税务局
负责外砂、新溪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
(3)彭霞税务局
负责欧亭、龙翔街道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4)珠海-天津税务局
负责朱赤、新津、金霞街道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地址在汕头市濠江区傅佥路地税大楼,邮政编码515041,区公所电话。
负责辖区内地方纳税人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规范三个职能单位的设立:
(1)综合单位。负责文秘工作、行政后勤、财税法律宣传;负责税收法律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申诉。
(二)股份认购。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事项的实施;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内内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和税务凭证的管理;负责税务筹划、会计和统计;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地方税费执行中的政策和业务问题,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辖区内税源户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按照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设4个税务分局,名称为汕头市濠江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市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2)缀石税务分局
负责朱轼街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3)达濠税务分局
负责达濠、广澳、马角街道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4)滨海税务局
负责滨海、合浦、育新街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地址在汕头保税区管委会大楼4楼,邮政编码515041,区局办公室电话。
负责汕头保税区内地方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规范五个职能单位的设置:
(1)综合单位。负责文秘工作、行政后勤、财税法律宣传;负责税收法律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申诉。
(二)股份认购。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事项的实施;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内内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和税务凭证的管理;负责税务筹划、会计和统计;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一个份额。负责辖区外除重点税源外企业纳税人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4)管理单元2。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5)重点税源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重点税源应缴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查办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和税务专项检查。规范正厅级六个职能处(室)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税务检查证件管理;执行检查报告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助局领导进行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系。
(2)案例选择部分。负责提出本级地方税务局的专项税务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和季度检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检查对象;负责本局税收违法案件的上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与其他单位信访部门的联系。
(3)检验第一节。负责辖区内内地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纳税人)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的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4)检查二科。负责辖区内内地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纳税人)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的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负责实施反避税、外籍居民税收监管和涉外税收信息交换。
(5)审判庭。负责审理本局稽查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组织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制作相关税务检查文书;负责审核本局或基层税务局结案的案件。
(6)执行部分。负责送达与本级案件调查有关的税务检查文书;负责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回收、保管和统计;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申请税收司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