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劳动仲裁在哪?

1.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提起仲裁案件,需要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1份,相关证据及证据清单2份,大部分地区还要求提交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资料;

3.提交材料齐全后,仲裁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进行审理。庭审结束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可以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在立案后60日内结案;劳动者不服裁决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可以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代替当地律师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会耽误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

5.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就该部分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