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待退伍军人免费培训技能的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法律?
国家对退役士兵实行免费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0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退役士兵免费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扩展数据: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微利项目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首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或者聘用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用人单位招用或者聘用自谋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待遇。
第二十五条自谋职业,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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