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气体安全管理要点

冶金企业气体安全管理要点

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所有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和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冶金企业气体安全管理要点。欢迎阅读浏览。

一、一般安全管理内容

(一)应当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的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的检测设备及防护用品。

(二)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如区域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岗位操作检查、专业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等。

(三)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维护和检修的人员,应当接受燃气安全基础知识、燃气安全技术、燃气检验方法、燃气中毒应急救援技术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他们上岗工作。

二、维修期间安全管理的内容

维护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储存、使用和输送系统的维护。

(1)应制定三个计划:一是维修工作计划;二、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气体置换方案。该计划应包括组织和指挥机构;大修内容和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紧急处理。相关作业应取得许可证,进行安全确认,并严格检查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二)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建筑企业应对自身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实施维修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操作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当工作环境中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并设专职监护人。

(五)工作场所应设有逃生和救援通道。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消防车、救护车赶赴袖手旁观现场。

(六)维修规程的内容不得更改,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建设要求:

1.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已制定的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配备相应有效的消防器材和一氧化碳检测仪;在燃气设备或管道内工作时,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和便携式氧气检测仪,并采取联系通话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工作人员进入设施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小时,他们在没有煤气的地方休息。

2.带气危险作业,如盲板抽堵带气、带气接班、更换高炉测深尺、操作插板等。,不宜在雷雨时进行,也不宜在夜间进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隔离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联络信号、气体压力表和风向标志;

(2)距工作场所40米范围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火措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涂有足够厚度润滑脂的铜工具或铁工具;

(4)照明装置只能安装在距离作业点10米处;

(5)不应在有高温源的炉子等建筑物、构筑物内进行燃气作业。

3.进行带气补焊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管道内气体正压不低于100Pa,并在动火点附近安装适用的压力表,连续监测压力,并使用对讲机保持联系。如果不能保证规定的压力,应立即停止操作。

(八)停气应做到:

1.确认所有消防站。按规定用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进气和仪表导管阀门,用盲板或玻璃阀门可靠地切断维修设备和操作设备。打开末端的排气管,确保内部气体被吹干净。

2.末端辐射应高于输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m,且距地面不小于10m。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m范围内不经常操作的辐射管必须高于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部出风口。必要时应在辐射出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域内不得有火源,并注意气体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车时,从气源阀后附近通入氮气捕集残余气体,或打开所有人孔,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捕集残余气体。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可在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驱除残余气体,再驱除残余高炉煤气。

5.排水器由远及近一个一个排水,赶走里面残留的气体。

6.在管道末端和每个死角做爆炸试验。如果不点火,停止氮气,打开人孔通风。氧含量达到18%,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工作。

(9)志向应该是:

1.清理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清点完毕后关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并能根据需要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注满水,以确保所需的水封高度,并关闭排水阀和测试头阀。

4.停止管道及附属设备上的动火作业,输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200℃以上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的出料管,从管的开始处通入氮气驱除空气,在末端的出料管附近取样化验,直至氧含量低于2%。

6.打开阀门通入气体,同时停止通入氮气,用气体捕捉氮气在末端辐射管处做爆炸试验,连续三次试验合格后关闭辐射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造和大修后的燃气管道,必须经过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后,才能进行吸气。

(十)发现煤气泄漏,不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三。改扩建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内容

改扩建工程主要是指焦炉、高炉、转炉的改建、扩建和维修,涉及到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除上述相关要求外,还必须:

(一)在改扩建工程和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冶金企业是涉及双方安全生产事项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此承担责任。与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事项应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例如,当建筑企业正在建造转炉时,冶金企业不能向作业现场泄漏气体。

(二)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涉及的工作内容、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未经重新确认不得变更。

(三)改扩建项目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应负责一对一联系,避免其他任何人传达指令。

(4)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内容尚未全部结束,人员尚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所有涉及燃气系统的试车、调试工作均应结束,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的连接。

(五)改建、扩建工程后的燃气设施应当进行验收,经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燃气管道必须通过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燃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燃气用户的安全部门参加。

四、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1)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用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架都要编号,并在明显的地方标明编号。

2.平台、车间等有气体泄漏的危险。,必须设置两个相反方向的出入口。

3.各种有气体的作业场所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4.燃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情况。

6.必须定期测定危险气体区域(如地下室、加压站、沟渠、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的一氧化碳浓度,重点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2)用气点。

1.应在燃烧器阀门前提供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配备独立的辐射管。

3.燃烧器阀门头部有明显的开关标志。

4.在燃烧器阀之前,有一个排水或排气头。

5.阀门紧密、灵活且无泄漏。

6.助燃风道配有防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3)管道。

1.厂区内的主要输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气体流向和类型。

2.警告标志应该挂在所有煤气可能泄漏的地方。

3.管道本体(包括法兰、阀门和附件)无可见泄漏。

4.燃气管道与水管、暖气管、燃料管和不可燃气体管敷设在同一支柱或支架上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