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申请流程
第一,申报对象
(1)
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需求(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重点工程和个体工商户。
(2)
列入全区批量复工计划名单的企业、重点项目和个体工商户。
二、复工准备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落实1副总作为企业疫情防控的具体负责人,重点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管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保管、信息报送等工作。
2.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制、职责分工、调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响应等。,并明确用工计划、企业定员安排、疫情防控安排、员工医学观察安排、生产生活安排等。
3.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开展复工前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企业要告知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在疫情正式解除前不允许返工;通知绍兴以外的其他员工分期分批回绍兴,积极创造条件乘包车接回。回绍兴后,所有员工将被企业隔离观察14天,方可复工;
5.企业要设立测温点,并准备一定数量的合格隔离室,供绍兴以外的返工人员隔离观察,企业要落实接送车辆和专人看护;
6.企业要提前采购和储备防护口罩、消毒剂、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准备员工防疫宣传普及材料。
第三,申报程序
1.申请复工的企业,在完成复工准备后,向当地镇街提交复工申请;
2.申请复工的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镇街;
3.当地镇街联合卫生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组织现场受理;
4.规模以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当地镇街成员单位和卫生部门审核验收,经当地镇街同意,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规模以上企业、建筑工地由当地乡镇和街道卫生保健部门初审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5.申请复工的企业,获得批准后才能复工。
四、申请材料
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申请表(承诺书);
2 .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
3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
4.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5.隔离室平面图和位置图;
6 .企业防治物资储备清单(包括防护口罩、消毒剂、红外测温仪、宣传资料等。);
7.企业符合区卫生局疫情防控所要求的批量用工计划和员工花名册;
8.确实需要提前恢复的有关单位的函件和有关部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