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2关于造价工程师证书验证及证书和专业印章更换等事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闽建甲[2012]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变更全国工程造价人员职业印章的通知》(闽建韩斝[2012]5号)、《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福建)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建培[206542 现就2012年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认证工作,更换造价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专业印章事宜通知如下。
一.与会者
(一)凡在我省受聘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师,除年满60周岁(计算至2012、12、31)并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自行失效,其余人员均不得参加验证。
(2)资格证书编号以闽07开头的造价工程师,经审核合格后,换发新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所持有的旧的造价工程师专用章应当更换为新的造价工程师专用章。有多个专业的,每个专业应刻一个专业印章。
二、处理程序
(一)申请验证。造价工程师填写《2012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验证换证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造价工程师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当地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网上考试(继续教育的安排另行通知)。
(3)办理验证手续,领取证章。造价工程师凭打印的继续教育网上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工作单位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办理2012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验证手续,换证换章的造价工程师还将获得新的证章。
第三,成本
(1)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费用为170元(其中:继续教育培训费:120元,网上考试费:20元,资料费:30元);造价工程师专业印章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办理,代理费60元/枚。
(2)以上费用由各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在申请注册时收取,发票在造价工程师办理验证手续并领取证章时统一发放。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造价工程师工作印章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企业资质(执业)印章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必须在201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验证换证申请表》工作单位栏填写总公司名称,不填写分公司名称,加盖总公司印章。对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由总公司统一办理证章的验证和更换。
(二)申请人历次年度验证手续不全的,暂不受理其继续教育验证和更换证章的申请。
(三)各设区市造价站填写《2012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验证及换证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以下日期前连同申请表一并报送至省造价管理站。汇总表按“工作单位”排序,申请表按汇总表上的序号排序,电子文档发邮件至fjzj123 @ 126.com .
莆田、南平、平潭综合实验区:2012 5月15。
三明、龙岩、漳州:5月31,2012
其他区市:2012 6月15。
附件1: 2012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验证换证申请表
附件2:2012年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验证及换证申请汇总表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