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系统

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示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并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无论公司管理者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都必须熟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协调公司的劳动关系。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和贯彻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按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第五条(知情权)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信息;公司在招聘时,可以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学历、与应聘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双方应当如实说明。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的劳动合同具有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约定服务期限、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第七条(合同期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资历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八条(试用期)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的前两个月,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的前三个月,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的前六个月。第九条(服务期)对于享受公司提供的特殊待遇的员工,如支付招聘、培训费用或提供海外学习、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公司应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密)公司应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规定保密责任。对于保守公司秘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得为自己或为他人从事与公司竞争的业务,公司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员工工资收入的20%-40%作为经济补偿。第十一条(处罚)员工违反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形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按照公司提供的特殊待遇的价值和工作期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协议的,按照事先约定的数额承担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有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开始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公司和员工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补充和废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和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止或期满,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合同终止)1。通过协商终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已经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协议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主动提出的,不给予经济补偿。2.公司解散了。公司可因员工非过错原因(医疗停工期满、不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提前30天通知,也可因员工过错(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3.该员工被解雇。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实违规、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者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第十七条(合同延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员工应当采取特殊保护的期间(医疗期和女职工“三期”期间),公司不会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况结束。第四章经济补偿及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经济补偿:1。经双方协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公司违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医疗停工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合并、分立等。),原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协商变更,或者公司确实需要依法裁员。第十九条(补偿标准)1。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医疗停工期满后不能正常工作的,给予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2.计算标准。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收入按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议,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乃至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本管理制度应在公司内部公示,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此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确保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照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程序进行:1、订立。公司应当自录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报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抬起来。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员工。

3.更新。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员工送达《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协商办理续签手续。

4.延期。劳动合同期满,符合延长合同期限条件的,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除非本人要求不再延长。公司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

5.终止。公司或员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送达员工,并注明终止时间。第二十四条(管理台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记录公司用工情况和员工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动情况,确保实施动态管理。1,劳动合同账户基本情况(总账);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台帐(个人台账);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考勤统计台帐(工作时间、休假、加班等。);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医疗期);

6.其他特殊协议(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特殊协议或补充协议)的说明。第25条(其他)1。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将及时修订。

2、所有员工,都应熟悉本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3.本制度自_ _ _ _ _ _ _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