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需要取得11级职称。
2
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五年内未发生歧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
具有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证书,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进行两个月的挂职培训。
四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五
申请高中级的教师,近5年和3年年度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教育(学位)和教学资格
1
全职和高级教师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2
高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及以上;
或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某教师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45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2020年起,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当在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具有3年教龄(原专职教学时间可以累计)。
三
一流的教师
有博士学位;
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及以上;
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4年及以上;
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及以上。
四
中学教师
有硕士学位;
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2年及以上;
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及以上。
五
三级教师
具有大专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通过1年见习;
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1年试用期满。
继续教育要求
201年9月16日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规定(试行)》(浙教师〔2065 438+00〕175号)执行。
2065438年9月1后继续教育学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师〔2065 438+06〕71号)执行。
普通话水平要求
目标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规定执行。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精致的生意
(一)深入系统地掌握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受到学生的广泛欢迎,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学科和课程教学能力以及较强的选修课程开发和开设能力。
(三)任职以来,举办地市级以上教学示范班、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出色表现
(一)担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年要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年要承担学校规定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都要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课程的工作量。
(二)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学校或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职人员,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10年。
(3)从教以来,圆满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的管理任务,起到了良师益友的作用,促进了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积极参加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计划。
示范和带动作用显著。
(一)任职以来,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就的。、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及著作至少2篇(部),从事教学、科研的专职人员至少4人(部)。主持完成至少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相对应,能体现本人的学术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在实际应用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培养,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盛誉,被同行公认为教育教学专家。
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精通业务
(一)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的广泛认可。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本学科教学能力和较强的选修课程开发和开设能力。
(三)任职以来,在县级以上举办教学示范班、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4)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证书。
出色的表现
(一)担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年要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年要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都要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课程的工作量。
(2)担任现职以来,相当出色地完成了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工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能够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的沟通,对学生的教育成长给予指导和建议。
教学和科研成绩显著
(一)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素质教育的创新实践中取得了突出成绩,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选取以下指标进行考核:
1.任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或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至少2篇论文。
2.上任以来,主持开发选修课,编辑选修课教材。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参与编写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
4.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担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或指导学生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奖。
5.任职以来,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大赛,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能胜任教育教学领导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二、三级教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学科的地方教学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
能根据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有丰富的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任务。
2
良好的教学业务
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专业知识技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三
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选取以下指标进行考核:
1.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2.具有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的能力,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其经验在本校或一定范围内进行过交流。
3.有镇级或区级公开课、示范班、优质班教学经验。
4.任职以来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论文及项目总结或省级学会三等奖及以上。
四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在培训和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1
熟练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2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选修课的要求,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一般要有在校级以上公共班、示范班、优质班任教的经历。
三级教师评价条件
1
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才能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
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地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和选修课的开设任务。
倾斜政策
符合下列两个条件者,可破例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二)获得省级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三)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集体项目前三名)及以上。
担任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者担任一级教师未满5年,但具备规定的学历,再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可以破例申报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