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年援外志愿者的选拔和管理,促进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年援外志愿者是指由专门机构选派,利用国家援外资金直接为发展中国家当地人民服务的青年志愿者。第三条青年援外志愿者主要被派往与中国友好的发展中国家,从事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公益事业发展的教育、医疗等服务。第四条青年援外志愿者是国家援外工作者的组成部分,作为志愿者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工作。第五条商务部是青年援外志愿者对外援助服务的主管部门。

受商务部委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青年援外志愿者的选拔和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青年援外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在20至35周岁之间,确属援外青年志愿服务所必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健康;

(4)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记过;

(六)忠于祖国,乐于奉献,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志愿到发展中国家从事志愿服务。第七条援外青年志愿者应当遵守派遣援外青年志愿者的有关规定,遵守援外人员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遵守接受方的法律法规,尊重接受方的风俗习惯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第八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年度援外青年志愿者派遣计划,包括派遣国家、人数、服务岗位、服务时间和资金预算。第九条商务部负责与接受方相关部门谈判并签署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援外青年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和派遣。第十条中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负责青年援外志愿者在国外工作期间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中国志愿服务网、新闻媒体等发布招募启事。,并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青年援外志愿者,或根据需要面向特定地区或单位进行定向招募。第十二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集中考试、公布成绩和录取等步骤选拔和聘用青年援外志愿者。青年援外志愿者名单报商务部备案。第十三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当根据国家关于援外青年志愿者的有关规定,与援外青年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合同。第十四条援外青年志愿者出国服务前,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对援外青年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培训前,应编制培训计划,报商务部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国家关于派遣援外人员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援外青年志愿者的手续。第十六条援外青年志愿者出国服务期限为6个月至2年,一般应超过1年。第十七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对青年援外志愿者在受援国服务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估。评估应征求我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的意见。评估结束后,应将评估结果上报商务部,并通知推荐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圆满完成服务任务的青年援外志愿者将获得青年援外志愿者荣誉证书,优秀青年援外志愿者可被推荐到我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或援外专家组工作。第十八条援外青年志愿者相关费用的规定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