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社会道德缺失的问题
一、文明之镜与变革之镜——当今中国的社会道德。
当今中国,社会道德是一面镜子还是已经成为一面镜子?这个问题与道德“滑坡论”和道德“爬坡论”的争论密切相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有过激烈的交锋。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结论已经比较明确,那就是攀比理论家们振振有词的“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的强化”和“社会政治启蒙”却不属于道德领域,而更多属于经济和政治领域。社会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并没有绝对的正相关关系,经济发展了,但我们的道德状况总体上并没有改善,在某些方面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就社会公德而言,上车不排队,不让座,不乱扔纸屑,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上厕所不冲水。这些东西。假冒伪劣、欺骗拐骗层出不穷;犯罪猖獗,大案要案大幅上升;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屡见不鲜。从殇对利益的漠视,个体的孤独与焦虑,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都不再是个别现象。这些都很难让人产生道德攀升的感觉。
前不久,网上披露的事情更有典型意义:2004年6月65438+10月1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发生一起事件,狗主人威胁黄包车夫给小狗下跪磕头;一个月后,165438+10月16,同样的一幕在安徽合肥街头上演:一名出租车司机被狗主人威胁殴打,在寒风中向受伤的小狗下跪,直到警察赶到现场,合肥某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是,向狗下跪的司机赔偿狗主人1000元。
因此,我们不能再沉溺于道德力量的虚幻梦想。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道德正在滑坡,社会道德已经变色,其建设刻不容缓。要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首先要找出当今我国社会公德缺失的原因,以期解决问题,有的放矢。
二、私德与公德——中国传统文化的弊端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儒家伦理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温和节俭、逆来顺受等美德被奉为圭臬(guniè【准则;标准]指标准、比喻标准、准则和法规;据此可以做出决策或根据标准做出判断。杜甫《八愁诗》中的改编理论至今仍被日本学者奉为圭臬。鲁迅《人的历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感觉更是为世人所称道。这种将世界公之于众的姿态。
儒家是一种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础上的理论。在处理私德与公德的关系,建立道德体系时,是沿着先私后公的路径发展的。修身——持家——治国——平天下,而“家”在“国”“天下”之后。子曰:“孝也,人之本也。”()孟子曰:“孰重孰轻?家庭第一。”(孟子?离娄)就公德而言,私德是根本的、至高无上的。公德以私德为基础,并由私德衍生而来。
正如有评论者所说,“中国人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同’,或者说是‘求同’。基本方法论是:求同再求同,贯通再贯通,再肯定。”[2]这当然是真的。但当私德与公德发生矛盾,两者矛盾不可调和时,就没有办法“求同”、“贯通”、“肯定”。鲁兹)当孝道与诚信发生冲突时,一向强调后者的孔子主张通过“父子相隐”的方式来维持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从而明确地将家庭私德置于社会公德之上。
再看孟子,孟子本来主张“与人为善,与人为友”(孟子?离娄),但是,当涉及到父子关系时,情况就变了。他说“父子之间无善之责”(孟子?离娄),甚至认为:“父子负责善,贼最慷慨”(孟子?离娄)。道德生活中的相互批判当然重要,但一旦涉及到至高无上的血缘关系,就只会退让。所以孟子,面对父亲被害的处境,“偷偷溜走,跟着海边,快乐一生,欢喜忘了人间”(孟子?敬业)赞不绝口。在公开为任人唯亲、任人唯亲的腐败现象歌功颂德的同时,却忽视了公正、守法、任人唯贤的社会道德,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种复杂效应的一个集中表现就是,由于儒家伦理在传统文化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形成了非常重视善良、孝顺、友爱等家庭私德的伦理传统。往往表现出相对轻视社会公德的倾向,以至于一些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如诚实守信、公平守法、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产等,往往被忽视。[3]
三,集体理想与个人虚无——时代背景的局限性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的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得出自己的道德观念的。”[4]道德是时代的产物,必然受到时代的制约;同时,道德的发展有其独特性,社会道德与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一点也相应地更加明显。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经历了许多老人深深怀念的“温馨、和谐、简朴、干净”的五六十年代,经历了社会道德崩溃的“文革”,进入了向现代化进军的时代。我们的经济发展令人瞩目,甚至“举世闻名”,但社会道德建设却不敢恭维。从过去的极端集体主义到今天的极端个人主义,从过去的道德理想主义到今天的道德虚无主义,我们只是从一个极端跳到了另一个极端。经过这180度的大转弯,我们的道德状况似乎并没有太大的进步。——在某些方面。
现代化是一把双刃剑。钱是好东西,经济不可或缺。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地渴望自由和民主。但是,经济发展一定带来道德进步吗?理性真的能给我们带来幸福吗?是我们的精神越来越健全,还是相反?卢梭在18世纪对启蒙理性的警惕性质疑,越来越凸显他的洞见。他的格言“科学越发展,道德越堕落”至今还在我们耳边回响,而且越来越清晰。
那么奥尔加。希尔描述当今时代背景下都市人的短文在网上被广泛转载:“我们不断积累财富,却逐渐失去自我价值;我们说得太多,爱的太少;我们掌握了谋生的手段,却不知道生活的真谛。我们学会了追赶时间,却没有学会耐心等待。我们拥有越来越多的财富,但我们的道德品质却日益下降。我们生产更多的计算机来存储更多的信息和制作更多的副本,但是彼此之间的交流却越来越少..."
第四,传统制度与现代制度——社会制度的真空
现代人越来越意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社会制度可以把坏人变成好人,坏的社会制度可以把好人变成坏人,这基本上已经成为人们的知识。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的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破坏,而新的合理制度却暂时没有建立起来,于是制度真空就打开了道德真空的大门。“坚持大胆”,这里衡量大胆和胆怯的标准是对社会道德的破坏。“无德可以富”,在制度不完善的社会里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改革开放之初,很多暴发户就是这样发家的。今天,我们面临着许多问题,如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不公加剧,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等,这些都是导致社会道德缺失的温床。
曾经引起社会关注的北京“小偷”偷馒头事件,充分暴露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在北京找工作失败的年轻人,好几天没吃饭,真的饿了。无奈之下,他从小卖部偷了几个馒头,被发现后匆忙逃离。但因为没有力气,晕倒在地,被“抓了个正着”。一些骄傲的北京人说:“看,这些外国人太无能了。他们来到我们的首都,严重破坏了它。”但是,北京不是北京人的北京,而是中国的北京。《崔雯日报》曾转载过一篇名为《做一个北京人为什么这么难》的短文,从生活歧视、职业歧视、子女教育歧视等多个方面勾勒出中国现有体制存在的问题。[5]这些问题集中在社会正义上,而社会正义本身就是最大的道德。当代伟大的思想家罗尔斯在其划时代的巨著《正义论》开篇就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的首要美德一样...再高效有序的法律和制度,只要是不公正的,就必须改革或废除。”[6]不公正的社会制度为社会道德的缺失埋下了无尽的隐患。
所以,对于下岗职工聚众赌博、摊贩路边摆摊这类事情,如果我们无视制度的缺陷,一味地进行道德批判,以道德家自居,向他们鼓吹“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饿死是小事,不尊重是大事”,仔细审视从传统制度到现代制度的发展过程,我们就会面对自己的良心,感到惭愧。
五、上帝死了,人也死了——信仰的缺失。
从理论上论证信仰的重要性并不难,难的是让信仰从嘴上落到心里,在现实生活中扬起信仰的风帆。西方人的信仰经历了自然神-神-理性-虚无的过程。在西风东渐的背景下,我们中国陷入了对传统儒家入世信仰的颠覆,其核心是“为天地立心,为百姓立命,为前朝立业,为万世太平”
80年代中国大陆摇滚之父崔健写的一张红布,道出了中国人信仰的虚幻:“那天你用一块红布蒙住了我的眼睛/你问我看到了什么/我说我看到了幸福。”正如鲁迅所描述的“从梦中醒来,却无路可走”,孤独、寂寞、苦闷、彷徨、失望。神圣而崇高的爱情没有了,“我会爱你/你会爱我/只是因为孤独”(《因为孤独》)。歌词虽然残酷,却表达了很多人的心声。
信仰的缺失导致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功利主义的盛行。之所以在前面加上“极端”二字,是为了与西方的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相区别。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是西方价值观的基石。在他们看来,个人权利高于一切。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道德应该顺应而不是违背。这是西方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最肤浅的观念。今天的中国很多人完全认同这一点,却忽略了它更深层的意义。个人主义强调个人尊严、价值甚至是财产的神圣性,是指每个人,具有普遍性。而中国人只把个人理解为“我”。功利主义强调功利,但追求“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功利主义大师穆勒看来,社会全体成员的幸福和长远利益是功利主义最基本的原则。[7]可见功利主义包含了尊重他人,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观念,以及当今中国的功利主义。
这种极端主义表现在三个层面。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他们信奉的是“在一个没有英雄的时代/我只想做一个人”(北岛);第二个层次更深更极端。靠的是颠覆价值观和游戏世界。所谓“做小人真幸福”就是这个意思;更有甚者,在第三关公然叫嚣“不要把我当人看”(王朔)。在这种背景下,谈社会公德无异于谈傻逼。
六、“我”为主,“我”为奴——主体意识的丧失。
人是作为主体存在的。在认识领域,人是主体,反正他是主体。但在价值领域,当涉及到包括社会道德在内的道德问题时,人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失去主导地位。究其原因,正如别尔嘉耶夫所说:“人们处于一种被奴役的状态,他们往往找不到自己的奴役地位,有时他们喜欢这种奴役。”“自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处于奴役状态会更容易。”[8]
在中国,主体地位的丧失与公民意识的缺失密不可分。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臣民社会而不是公民社会,中国人的集体无意识充满了臣民意识而不是公民意识。所以,假英雄王海和起诉村长的邱菊,被一些“公仆”视为“不稳定因素”和“暴徒”,他们要付出的代价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我们过去说的“主人翁精神”和公民意识是一致的。因为我们觉得自己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社会上的一草一木。我也会认可并遵守社会的公共规则;我们将真诚地认同和实践国家倡导的时尚和价值观。这是建国后我国社会道德建设举世瞩目的重要原因。
然而时至今日,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正在急剧下降。过去“小家”与“大家”同属一家的观念,逐渐被“小家”与“大家”的矛盾所取代。私德和公德不再是相通的,更多的成为一种对立的关系。
七、公众形象与自我形象——法律观念和规则意识的淡漠。
公民、法制、规则与现代社会的核心词汇息息相关。既然我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主体,既然我存在的意义和别人不一样,为什么不在高手不察觉的情况下,偶尔犯规打打擦边球,体验一下不按规则出牌的快感,获得意想不到的巨大收益呢?受试者的人格是分裂人格。主人的存在或不存在则显示相反的情况。他展示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我”。公民意识的缺失,必然导致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淡漠。乱扔纸屑、违章驾驶、投机倒把、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在澡堂水池里小便等等,都是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缺失的表现。
更重要的是,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的缺失,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和我们的“言行”上,而且关系到民主国家的建设和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二战末期,德国这个负责任的大国,不得不让国民砍树取暖。林业人员在广阔的树海寻找老弱或劣等的树木。当时德国行政形同虚设,所有公务员都被调到前线,城市里没有警察,整个国家几乎处于政权真空。但直到战争结束,德国没有发生居民乱砍伐的事件,都忠实地执行了规定。时隔50多年,当时被困在德国的老姬满·仙林仍感叹德国人“有无政府状态的条件,但没有无政府状态”[9]至于德国人和日本人,他们遵守交通规则,即使路上没有人,只要红灯亮着,他们也不会开车或走路。这些例子中国人已经很熟悉了。这就是现代公民的素质,这样的事情不知道要过多少年才会在中国发生!
简而言之,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要闯红灯,必须有警察在场维持秩序。这样的人习惯了被别人控制,他们缺乏相应的社会责任感。我们无法想象民主社会可以由这样的人组成。”[10]
八、“以法为上”与“以法为下”——一点启示
上面提到的六个原因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这里提供的只是六个不同的视角来审视社会公德的缺失。也可以说,当今中国社会道德的丧失,让曾经的文明之镜变成了今天的镜子。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只有把它放到社会背景中,才能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途径。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道德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无视现实的政治经济条件,试图用精神革命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实现人的“脱胎换骨”。这样的愿望只能是空中楼阁,最终的命运只能以失败告终。
道德建设不同于经济建设,物质投入并不总是与精神回报成正比。一个公正的社会是道德文明的基石。要想把镜子变成文明的镜子,就必须从社会公正的角度出发,改造社会。要实现社会公正,首先要树立规则意识。今天的当务之急是把握好公德的度,即不要无限高,也不要止于初级,即“学法”。
所谓无限提升,就是我们做到了“以法为上”,也就是把社会道德泛化,无时无刻无处不在讲道德。以前我们把大学生恋爱当成道德问题,采取“追截”的方式,举起道德大棒打鸳鸯。这种行为不仅可笑,本身也是不道德的,因为这违背了人性。所以,如果是道德的,就给公共道德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道德上的等级差异,人们往往将社会道德等同于最底层的日常行为准则,认为社会道德似乎与伦理规范和信仰价值追求无关。这个“以法为底”的问题走极端了。如前所述,社会公德不仅仅是一件小事,它反映了一个社会精神状态下公民的综合素质。所谓“一沙一世界,无论儒释道还是基督教,我们都看到了道德的整体性。
找到弥补社会道德缺失的突破口,还是第一步。文章开头介绍的安徽活人给一条死狗下跪的案例,下跪的当事人害怕狗主人的报复,警察赶到后也不敢告诉警察自己被迫下跪的原因。它真的应了鲁迅先生的话:“为他们的不幸而悲哀,为它而愤怒!”所以,开悟的路是漫长而漫长的,我们仍然需要坚持即使死了九次也没有后悔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