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内部结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机构21。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局的秘书工作、监察、保密、调查、档案、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提案、信息、宣传、会议、政务公开、接待管理、财务档案汇编、职责分配等工作。

(2)法规税务司。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诉讼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全面的税收管理和税源调查;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经济责任问责;参与国家赔偿费用的审计。

(3)预算办公室。

研究提出地方金融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金融发展规划;编制全市预算、决算年度草案,编制市级预算、决算年度草案;承办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批;承办市财政与省财政的结算,审批区(县级市)财政决算;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拟定市对区(县级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制定市级预算定额标准;管理市政财政资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4)部门预算编辑室。

管理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和专项资金项目库;承担部门预算部署、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制定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级部门预算编报和调整。

(5)国库。

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度、监管和核算工作;承担对代理行金融业务的监管;承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办财政收入返还工作;承办国债支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账户;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编制全市财政收支的年报、旬报、月报;编制市级财政决算,汇总全市决算。

(6)办公厅。

制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制定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入分配和彩票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参与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的监督。

(7)行政办公室。

承办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办公厅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

(8)政法司。

承担公安、检察、法律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

(9)教育文化司。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和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制度。

(10)工业和贸易发展部。

承担交通、国资、经贸等相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和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承担财政支持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相关专项资金和补贴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拟订粮食和其他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十一)农业厅(挂农村金融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和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承担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承担农村金融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制度。

(12)经济建设司。

承担规划、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和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和决算审计;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参与项目成本管理;参与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财政资金安排;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的审核。

(13)社会保障部门。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和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编制市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审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参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拨付和核算的管理。

(14)对外经济金融办公室(挂广州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牌子)。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和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和市属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承办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外贸、外资和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15)会计室。

承担广州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工作;承担会计人员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6)绩效评估办公室。

承担决算工作;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汇总和分析;提出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承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审批;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和支付;承担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所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解、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工作;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参与提出相关年度预算计划。

(十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承担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工作;承担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估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的电子化信息管理;承担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监督管理市政府采购活动;拟定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市政府采购预算。

(19)人事教育司。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考试录用、机构编制、人员招聘、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计划生育、综治、安全保卫、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政审、财务主管出国审批和管理工作;拟定我局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党委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党建、宣传、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侨务、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评先评优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