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包括什么?
加密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1,两类涉密人员:法定涉密人员和指定涉密人员;
2.保密责任人的职责;
3.保密责任人的公告和备案;
4.组织者;
5.秘密训练。
法定保密责任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为保密责任人的人,即机关或单位的负责人。这里的机关、单位负责人一般是指该机关、单位的负责人,即负责人。机关、单位负责人一经任命,即为法定保密责任人,无需履行确定程序。《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由负责保密工作的法人负总责。
指定保密责任人是指由法定保密责任人指定,具体承担保密责任的人员。
机关单位应当以内部文件或者内部公示等书面形式,在机关单位内部公布保密责任人名单及其保密权限,便于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
同时,机关单位还应当将保密责任人名单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实际工作中,机关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对保密责任人的岗位进行调整。保密负责人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指定和备案程序。
承办人是指机关、单位内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具体办理和办理的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除了负责保密的人,承办人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承办人应当对其承办的事项是否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以及何种密级、如何限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提出具体建议,并在其形成的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的标志,对确定的国家秘密是否需要变更或者解密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机关、单位负责人审批。保密责任人履行保密职责的方式是对承办人提出的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的意见进行审批。因此,定密的初始工作由承办人承担,承办人是整个定密过程中第一个环节的执行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落实保密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保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