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方案
(1)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0.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6.2%,控制在5.4万吨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为切入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能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3)抓好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第二,注重工业节能减排
(四)大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电力、煤炭、建材、金属镁、化工、造纸等行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58%。这些行业也是高能耗、高排放的重点行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的83%、95%和30%,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电力行业。加大小火电厂关停力度。凡列入国家和省政府关停目录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依法按期关停。2007年6月底前,关停祁县恒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1×65438+20万千瓦火电机组和鹤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65438+20万千瓦火电机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剩余小火电机组的关闭工作。对违法违规的新改扩建电力项目,要依法查处。加快电厂辅助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无油点火等技术。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配电损耗。2007年底前,万和发电有限公司、同里发电有限公司必须建设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运行;2010结束前,所有保留电力企业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测装置。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扣减脱硫电价,减少下一年度发电计划10%以上;对未完成限期治理或擅自停用脱硫设施、达不到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将不上报发电计划,一律停止治理。
煤炭工业。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2008年底前,关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小煤矿和不能按时完成技术改造任务的小煤矿。重点煤矿开采、运输、洗选等设备的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设备和开采工艺。鼓励使用新型高效通风机和节能排水泵,开展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广选煤厂闭路流程,2010年煤炭洗选率达到80%以上。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和矿井水的综合利用。2010矿井水和煤矸石利用率达到90%以上,煤层气利用率达到80%以上,煤泥全部综合利用。
——建材行业。加强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确保其二氧化硫排放达标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到2007年底,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全部关闭,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75万吨,节能29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000吨;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窑外干法分解工艺,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垃圾等固体废物。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推广大容积节能宽断面窑、节能梭式窑等先进技术。对免烧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等产品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度,促进本市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镁金属工业。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力度,促进镁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大力发展板材、管材、型材的优质镁合金铸造加工技术,实现由原镁生产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的转变。推广节能环保生产技术,采用水煤浆、煤气等清洁能源,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水和余热。
-化学工业。甲醇生产全面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石行业积极推广大型密闭电石炉和空心电极技术。11 2007年6月底前,祁县二硫化碳企业通过推广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全部达到规模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达不到规模要求、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关闭。年底前,关闭国风助剂有限公司、金昌化工有限公司、洪松促进剂有限公司全部生产线,关闭华夏助剂有限公司8条生产线;对祁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和祁县银都化工厂实施环保深化管理。新建煤化工项目应同步建设废渣、废气、废水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造纸工业。2008年底前,关闭年产2万吨以下的再生纸和造纸企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木浆改扩建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再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包装和文化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市场浆纸制品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支持已投产的市场浆纸企业扩大产能,积极调整纸制品结构,全面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五)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着力抓好年综合能耗65438+10万吨标准煤的40家重点企业节能,“十一五”期间节能80万吨标准煤以上。县(区)政府要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的标准煤企业的节能管理。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能源利用情况,包括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和节能措施等。对未按要求提交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报告的企业,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批评,市发改委暂停新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向国家推荐国债支持的项目,不接受节能先进企业和个人的申报。被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将收回证书。重点企业加强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排放先进水平的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每年6月5日至10月在主要媒体公布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六)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在主要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和关停的落后设备,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转移到其他地方生产。严格执行差别电力计划和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政策,促进落后产能早日退出。市发改委、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配套政策措施。
(7)有效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发展。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备条件,确保新项目准入。把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建设的前置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凡属于备案、核准、审批范畴的项目,应向社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问责制。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对高能耗、高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污染物种类和排放等信息。
第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年9月1日起,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必须在销售合同等文件中标明采用的节能标准和节能措施。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得销售和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和家用电器以及高效节能照明灯具,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继续开展大型既有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2008年底前,全市各类燃煤锅炉要通过改变燃料结构达到排放标准,具备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区)要全部淘汰10吨/小时以下直接燃煤锅炉。按期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粘土砖窑厂改造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2010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85%以上。
(九)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加快淘汰高能耗老旧车,严厉打击报废老旧机动车非法交易。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的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大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和利用石油替代技术。
(十)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控制。根据2007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开展渭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淇河饮用水源保护。
(十一)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淇滨、山城两县污水处理厂已实现管网配套,保持正常运行。2008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浚县、淇县不低于50%。2010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浚县、淇县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与污水资源化统筹考虑,并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2007年9月底前,出入口应安装水流表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建设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到2010年底,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回用率要达到20%以上。2007年底,市、县垃圾处理场建成并投入运行;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十二)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社会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配方施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规模化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加快畜禽粪便和污水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2007年8月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完成1个规模化畜禽粪便水污染控制示范项目。2007年底前,所有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进行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处堆放、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2010年,全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鼓励畜牧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2010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8万多户。
第四,完善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
(十三)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阶梯水价实施,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和淘汰的高耗水企业实行惩罚性水价。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强收费征管,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推进火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按照治理成本补偿的原则,提高排污单位征收标准,三年内将二氧化硫排污费提高到1.26元/公斤,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认真落实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
(十四)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和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节能减排投入。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的优惠资金和减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再投资。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站式服务。探索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十五)完善和落实节能减排支持政策。政府对高耗能产品征收的差别电价费、差别排污费和超额加价费,应当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基金)的征收管理。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国产设备,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手续。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计和培训的费用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五、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十六)完善规则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合规成本高”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利用促进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并认真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主要耗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和节水、节材、废物回收利用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产品和绿色企业标准体系。
(十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所有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排查,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和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建立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在线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检查和能源统计监测。完善主要污染物统计和监测方法。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系统,实施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向社会公布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的公报。
(十八)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电价、地价、税费优惠政策,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环保规定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给予经济处罚、停产供电等制裁;对恶意排污的要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责任。加强节能环保执法,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节能监察仪器设备,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节能监察,积极开展人员培训。2007年底前,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
(十九)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目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要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县区和重点企业;县(区)政府要将节能减排目标落实到各级重点企业。定期公布各县(区)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县(区)政府应当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环保部门负责减排;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脱氮设施加快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的运行负荷要求;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关闭企业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依法关停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机构应率先垂范,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活动。教育部门要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孩子们节约环保的意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当定期组织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和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