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辅导班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一、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1.组织者(法人)和管理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公办学校的在职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应有与办学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2人。受聘教师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学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阶段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 .要有稳定、集中、安全的标准和符合办学要求的周边环境。教学和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学校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4.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5438+万元,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投标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管理。
(二)发起人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凭证,并注明产权。
培训机构在备考期间不得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索取)
(二)设立报告。说明筹建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和目前办学的基本条件。
(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和形式;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和性质;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和议事规则;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投资者是否要求合理的回报;
学校主动终止的原因;
修改章程的程序。
(四)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简历,并附2年以上学历证明。
(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应有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拟任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学校产权、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校址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有自有投资办学的,应当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无需编制。
特定过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进行准备(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成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检查。
5.审批完成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如果批准设立,将颁发办学许可证。
提交编制申请的时限为30天,申请正式完成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视教育部门的工作效率而定。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