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概念是

师德第一,孩子第一,能力第一,终身学习。

1,面向儿童

尊重儿童权益,以儿童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儿童的主动性;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教学活动规律,提供适宜的教育,保障儿童快乐、全面、健康成长。

2.师德第一。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依法从教。关心孩子,尊重孩子的人格,有爱心,有责任心,有耐心,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孩子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3、能力最重要

将学前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突出教学的实践能力;研究儿童,遵循儿童成长规律,提高护理工作专业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实践、反思,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4.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的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备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成为终身学习的典范。

实施建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

制定幼师准入标准,严把幼师准入关;制定幼儿园教师聘任(聘用)、考核和退出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教师管理和监督机制。

开展幼儿园教师教育的高校应当以《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培训的主要依据。注重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加强学前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

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实践和教育实践;加强从事幼儿教师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素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