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审计协议
征求意见稿审批协议是制定毕业生就业计划和统计就业率的依据,必须认真审核,确保其有效性。1.完全填好并盖章的协议称为正式完整的雇佣协议,算作约定雇佣,即签约率。可以作为派遣的依据,根据单位名称发放登记卡;2.如果只有人才市场或教育局的公章,没有具体用人单位的印章,这类协议可以算作协议用工,也就是签约率,可以作为派遣的依据,根据人才市场或教育局的名称发放登记卡;3.就业协议不全,包括:只有用人单位盖章,没有人才市场或教育局的公章(有些地区由于地方政策原因,盖不了章)。此类协议可视为约定用工,但不能作为派遣依据,即不能以单位名义发放登记卡;比如有些地方,接收异地毕业生(包括跨区域就业),必须经过大城市的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审批盖章,比如无锡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才市场(相城区、吴中区、工业园区不需要大城市盖章)。此类协议也属于不完全用工协议,可以算作约定用工,但不能作为派遣的依据,即不能按单位名称发放登记卡;有主管单位的用人单位,只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的印章,缺少人才市场的印章。或者只盖人才市场章,缺少主管单位章;协议是制定毕业生就业计划和统计就业率的依据。根据冲压的不同情况,制定用工计划。任何协议都可以算作约定就业率(签约率)。聘用协议签订方式及注意事项:聘用协议盖章顺序:1。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出具协议书;2.用人单位公章;3、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公章(一般企业单位无主管理单位不需要此章);4.用人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公章。签订聘用协议应注意的条款和内容:1。自我信息要如实填写;2.用人单位必须详细填写单位信息,以便学校就业部门核对并纳入就业计划;3.备注部分,关于考研的信息要提前和用人单位沟通,取得对方的理解。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行为;4.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岗位、工种、培训机会、违约金、“一金五险”(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资等。(要注意单位提供的工资是否扣除“一金五险”后的税后收入)。这些条款应在雇用协议中注明。在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这些条款应为5。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本协议附件中补充确定,口头承诺无效。协议解除程序:一、自然解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中达成补充书面条款的,如果被研究生院录取,协议解除。既不是违约,也不是责任。第二,谈判终止。如果协议条款中没有规定或者条款中没有规定的情形没有出现,那么就不能单方解除,需要双方协商解除。注销手续应自下而上办理,即由加盖协议章的部门自下而上(从单位到政府部门)出具同意注销的证明并盖章。就业资料的使用1。毕业生推荐表:注明毕业生身份及基本情况。各部门教师必须按照就业指导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组织毕业生填报。推荐表中学校意见一栏是由主管部门的老师填写的,你可以尽早准备。系里要根据毕业生在校的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能力等方面对每一位毕业生给予恰当、正确的评语。既要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又要适度提及他们的缺点,既不能夸大优点,也不能用希望代替缺点,还要克服“千人一面”的现象。重点考察每个毕业生的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精神、开拓创新精神,以及技能、特长、爱好、工作和胜任工作的能力。有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毕业生,有利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盖有我院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如果想去上海等地工作,隶属于苏联大学的毕业生需要加盖苏联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2.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局或教育局人才市场)受理的聘用合同。学校根据就业协议制定就业计划和合同,根据就业计划确定就业登记卡的去向,合同保障处根据就业计划开具“户籍卡”。《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签订的协议一份给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交部门(再由系统交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给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协议有复写纸的作用,请妥善保管。3.备案表: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是注册部门联,签字后交给部门(系统会交给指导中心)。下一份是审核备案部门的复印件,签字后交给人才市场或者教育局。此材料与协议一起使用。4.毕业生登记表:由学生处管理科发放,按要求填写。最后被归类为学生档案。5.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或原籍地人才市场、教育局报到的凭证。举报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代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到证是区分不同性质和类别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或当地人才市场、教育局或当地人才市场、教育局报到(具体报到地点视毕业生派遣情况而定),工龄从报到之日起计算。登记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用于毕业生就业登记,第二部分用于毕业生档案。报到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毕业生去单位或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前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丢失后怎么办:所有发放过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中都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第二联)。毕业生可以通过组织查阅自己的档案,可以证明自己已经由省就业部门出具,并核实报到证的去向。如果需要补,第一,需要在被派遣地挂失证明;二是将报纸上的遗失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就业部门;第三,学校就业部门核对后到省发证部门补办。提交了正式完整的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以协议作为派遣依据,可以根据协议上的信息,即报到证的去向,制定就业计划;对于未提交正式完整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按照各大城市教育局的规定确定报到证的去向。非师范毕业生回原籍人才市场开报到证,缓送者,不论升学、出国、转学、休学或退学,不开报到证。确定就业流向,确定就业流向,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是指确定毕业生就业登记卡、户籍、档案去向的相关信息材料,包括毕业去向、就业状况、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档案处理去向等。公司的名字是:登记卡去的地方。毕业生就业计划以国家和地方相关就业政策及毕业生提供的相关就业材料为依据。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在毕业生集中派遣之前(“集中派遣”是指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每年的6月20日前后,这次派遣的人数最多,最集中,故称集中派遣)。对提交正式就业协议且手续完备、提交《继续教育通知书》的毕业生,学校根据就业协议和《继续教育通知书》制定就业计划。毕业生本人无需填写相关就业登记表。未提交任何相关就业材料的毕业生,必须填写就业流向表,院系根据表中信息制定就业计划。(四表分别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未签订正式完整就业协议毕业生就业去向明细表》、《2006年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这类非师范毕业生报到证的去向可以选择原籍人事局的人才市场或者慢派遣。师范毕业生一定要根据各地教育局的政策和自己的意愿,选择人才市场或原籍教育局或人事局的缓派。再分配是指毕业生的派遣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登记卡发放完毕后,毕业生要求更换就业单位或派遣到地方。有两种方法可以重新分配学生。一是调整:部分地区,如常熟、昆山、张家港、吴江、太仓、江阴等。,只需与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部门协商,注明同意重新分配学生并在登记卡上加盖公章,即可作为新的登记卡使用,档案由当地政府直接移交,无需经过学校。另一种是重新办理注册卡:如果重新分配的地方要求办理新的注册卡,必须回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和原送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同意重新分配的证明。2、新接收单位、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聘用证明或聘用协议。3.将就业登记卡原件交回学校。根据材料,学校就业部门会重新到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档案处理:毕业生本人持新收到的档案移交函到原档案所在地进行归档。户籍:见“户籍和组织关系迁移”。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的制度。国家关于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就业准入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应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一栏;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栏也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进行检查,凭证书推荐就业;雇主需要凭证来招聘工人。从事就业许可类职业的新生,就业前必须经过一至三年的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对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责令其改正;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方可办理开业手续。目前国家规定准予就业的职业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66个准予就业的职业。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床工、镗工、组合机床工、加工中心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加工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械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脑修理工、手工木匠等。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道工、汽车司机、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员、音响调音师、纺织纤维检验员、贵金属珠宝钻石宝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控员、动物检疫员、沼气生产者、业务员、中药买卖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买卖员、中餐厨师、中国面条销售员。西式面点师、调酒师、保健按摩师、专业指导员、物业经理、锅炉操作员、美容师、理发师、摄影师、配镜师、配镜师、家电修理工、家电修理工、钟表修理工、办公设备修理工、秘书、电脑操作员、电话接线员、用户通信终端修理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各行业的职业特点和性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对全国90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事实上,有些职业(专业)由于技术性、专业性很强,早就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电工、锅炉工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行各业标准化的发展,一些以前没有规定的职业逐步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最终目标是绝大多数专业岗位都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