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选择学生的权利吗?老师有权利拒绝学生吗?

学校无权选择学生,老师也无权拒绝学生。中国宪法和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平等对待学生,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停课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停课对学生是一种“冷暴力”,“冷暴力”造成的心理影响和伤害更为严重。学生对自己的评价往往取决于别人对自己的态度,中学生特别关注老师对自己评价的态度。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有明确规定: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四)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训。

人民网-男生停课超过10天。老师有权停止学生上课吗?

中国人大网-中国人民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