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量入为出”的原则。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是培养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专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要着眼于使一个单位和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党员普遍受益。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在党员中开展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燃烧早期核武器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党费不能用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和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的会议资料印刷费用,会议室租赁费用和交通费用等。,以及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多的物质奖励。

四是资助党员,生活有困难的。包括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一次性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老党员和党员发放慰问金的费用。

五是资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修复受灾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直接向受灾党员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修复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上述五项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党费的使用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准消费。需要指出的是,党费只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仅仅依靠党费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支出项目,也不能完全依靠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