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和法学研究生有什么区别?他们的就业情况如何?
让我们来看看孙笑侠先生在晚报上发表的一篇关于法治的文章。
发表于2009年4月8日《法制日报》第九版。
新的J.M .在2009年引起了什么变化?
□孙笑侠
孙笑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1999主持筹建新浙大法学院;历任教育部、司法部主编。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论证和实施。目前首席专家主持修订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是浙江省委“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他还是中国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2002年获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专门研究司法原则、程序法学和公法理论。代表作有《程序法学》、《依法行政的控制》、《法律现象与概念》等。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决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J.M)已明确,从今年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面向法学研究生招生。这种突破性的变化必然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重大变革,给法学毕业生造成结构性问题。很惨吗?哎?伤害,嫉妒,扔噪音,偷东西?/span>。
原非法学专业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使学生具备介于非法学专业和法学专业之间的复合型知识和能力。我们称之为复合型法律硕士。这一变化并不是传说中的“为就业而扩招”,而是法学研究生培养的一次结构性调整,意义重大。必然导致法律人才培养的三大转变:
第一,从学术到专业的转变;教育部和学位办明确提出,要减少法律硕士的学位教育,让这部分人才主要从事学术研究;逐步加大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二,从复合J.M .到复合与特殊化并存。这一决定的制度创新是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以专业化的方式培养法律业务更为精深、技能更为熟练的法律硕士。所以我称之为“专门型J.M”,它的“复合型J.M”构成了专业法律人才的两种培养模式。
第三,四年学制逐渐改为4+2或4+3。法学学士毕业生攻读法律硕士,确定为两年学制;非法本科读J.M .学制三年,符合社会和法律职业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要求。培养了四年的本科生,整体上不能满足社会和职业对人才水平的需求。
我相信我们的法律专业部门和法律实务机构会更加欢迎这一类型的硕士毕业生。然而,我们不禁担忧:J.M教育原有的“幼稚病”加上这种“扩张”或“招聘”中的新型J.M,会不会导致J.M贬值而被鄙视?我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一些高校在今年的LLM招生中选择部分考生学习J.M .给人一种没有考取LLM的考生可以学习J.M .的错觉,这是一个可怕的误区。因此,广泛宣传这种新的学位教育模式,让学生、教师乃至相关机构的领导充分了解J.M教育新变化的意义是极其必要的。
全日制法律硕士在过去12年的教学培养实践中,面向非法学专业毕业生,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他们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扮演着各自行业的法律专家的角色,将自己的专业技能与法律专业技能相结合,综合运用。比如,医学生读了复合型J.M .后,起到了医药卫生高级法律人才的作用,这是任何类型的法律人才都无法替代的。这样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未来还是需要的,要继续做好这部分的培养。
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日益广泛、精确和深入,国家和社会需要大量的专门法律人。因此,在继续培养“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的同时,还需要大力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专门型”高级法律人才。
法学本科教育是以通识教育为主导,培养初级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按照九二学科划分,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是科学学位,主要是“理论性”或“学术性”的法学人才;法律硕士(LLM)是一个面向违法本科学生的“复合型”专业学位。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目前需要大量“专业化”的高级法律人才,这是那些拥有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的人所无法替代的;也就是说,我国缺乏专门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开始为法学毕业生招生的是专门的专业学位,在人才模式上具有专业化的显著特征。据我观察,设置这个专业学位的基本精神是:
第一,调整法律人才培养结构。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幅度调整法律人才培养结构。多年来,法律专业部门对各高校法学教育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如何培养出真正符合专业部门需求的法律人?
第二,遵循法制教育的规律。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界和法律实务界一直在关注我们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希望法学教育界能够关注自身的规律和法学教育的特点;避免了法学教育被诟病的诸多老问题,如将法学教育作为通识教育,法学硕士培养模式缺乏职业培训,J.M .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等,是一种积极的回应。
第三,吸收国内外教育经验。法律专业学位的设置既要吸收我国10多年法律硕士学位的经验和其他专业学位的培养经验,又要吸收国内外专业学位的经验和成果,特别是近年来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法学教育改革。如果说复合型J.M .是借鉴了美国的JD模式,那么专门型J.M .则是借鉴了日韩等国的“法律科学技术学院”的改革经验。
第四,改革中国法学教育模式。通过这次研究生招生改革,J.M教育已经扩展到法学毕业生,随之而来的是法学硕士研究招生规模的缩减,将法学硕士定位为学术型人才的培养渠道,而定位为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渠道的J.M教育必然成为未来法学教育的主渠道。
法学专业硕士是招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培养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法律人才。根据我的理解,专门J.M .的培养特点应该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从法学毕业生中招生,真正体现了“一贯制”、正统化、“成人技能”、“长学制”等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普遍规律,形成了4+2全日制“一贯制”模式,将成为未来我国培养专业化高级法律人才的一个主渠道。尽快将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定位为法学学术或理论人才的培养渠道。两种人才的培养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
其次,强调法律人才专业素养的培养和训练,将长期倡导的应用型、实践型或应用型人才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要求融入到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中。根据高级专门法律人才素质的需要,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了重新设计。设计的课程不仅不同于法律硕士的课程,也不同于目前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的课程内容,甚至不同于本科阶段。
第三,坚持培养高级法律人才的标准,以本科后的硕士教育为标准,即硕士教育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即所谓的“高级专门法律人才”。无论在课程教育、法律实务、毕业论文等方面。,必须满足硕士学位水平的要求。总学分不少于75学分。
第四,一级学科与法学方向的有机统一。在法学一级学科平台上,采取“宽口径、厚基础”的原则。与九大学科不同,LLM的专业是精细的,避免了政法实务中可能出现的口径狭窄的不便或不足。同时,根据法律实务的实际需要,分为司法法律事务、政府法律事务和商务法律事务,使人才培养更具实践性和针对性。
第五,注重实训模式。专门性J.M人才是专业性、实践性人才,要特别重视实践训练。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应该比过去在司法培训岗位的实践有更多的时间、更细致的培训过程、更系统的培训计划和更严格的要求。在两年学制中,可能有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时间进入司法实务培训阶段。在培养方案上,要避免课程过于理论化、系统化、笼统化的教学,而要注重课程内容的实践性、应用性、实践性、话题性,注重法律知识、专业语言、专业思维、法律方法、专业技术五个方面的教学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其实践性的特点将比以往任何一种法学学位教育(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更受法律实务部门的重视和青睐。根据我的预测,在未来的发展中,专门的J.M将成为我国专业高级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观点一:分析培养职业法律硕士的作用。
法律硕士(法学)是2009年法学研究生新的培养方向。此招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疑惑,也有启发。我的观点很简单:
一是法学硕士招生可能会萎缩,确实需要培养理论人才,为培养法学博士做准备;其次,传统的法学硕士虽然是在借鉴美国的基础上诞生的,但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也未必适合中国国情。一个4+3所谓的高级法律应用型人才,说白了就是双学位,两个专业都马虎,都不精通。很难想象一个离开了基础法学理论和法律思维去读硕士的人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和信仰,功利色彩太浓。毕竟,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背诵和应用。所以我不认为传统的法律硕士培养的是高级法律人才。
当然,金融危机是大环境,本科就业难是现实,法学本科就业难更是现实。一方面我们需要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律人才似乎过剩,大量法学本科生找不到相应的工作。那么,我只能说,金融危机只是一个幌子,我们的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时候改革了。于是,法学硕士(法学)应运而生。
我搞不清楚国家的政策和思路,但是我想,也许以后LLM和LLM的划分应该是以法学本科的学习为主,而不是招一些“双学位”。本科生对法律粗线条的理解和追求决定了自己的选择,要么从事理论研究,要么从事实践。两人都接受过四年正规的法学本科教育,对法律精神、法律条文、法律信仰都有准确的把握。在此基础上,该师可能真的会培养出高级法律人才。如果像以前一样,法律硕士培养了一批功利性的“双学士”,虽然法律硕士强调理论研究,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法律硕士也是为了慢司法考试、就业、法律实务和硕士学位,而不是真的为了理论研究。导致LLM毕业生面临与LLM(双学位类型)和法学本科生的竞争,真正继续从事理论研究的寥寥无几。即便如此,也违背了划分法律硕士和法律硕士(双学位类型)的初衷
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应该是在本科法学的基础上进行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划分。传统的法学硕士当然可以存在,但不应该成为主流,主流应该是前两者。法学不是简单的背诵文章,应用文章。没有理论的支撑和信仰的追求,传统法学硕士体系下培养出来的人才,也就是被很多人嘲讽的“双学位人才”或者功利化的山寨法律职业者,甚至法律也成了大家最容易也最容易啃的职业。
观点二:说明人们对法律硕士的偏见。
我觉得法律硕士(法学)的出现,一定会拉大法律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差距。
由于本科专业的差异,法学和法学两个专业没有可比性。但现在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设置,确实为原来的两个专业提供了“可比性”。法硕(法学)在培养方向和名称上很容易被外界视为法学硕士中的一员。法律硕士(法学)的学生,都是那些没能考上法律硕士的人,也就是从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所以,从A & gtB& amp;a >可以很容易地从B=C中推断出来;丙.
不要天真的希望“研究”和“实践”两个培养方向会增加这两个专业的“不可比”。其实用人单位对中国的法学教育根本不抱任何希望,更看重最优秀的孩子去哪里(最好的证据就是北大和清华都有“金学士、银硕士、铜博士”的说法,一个北大的本科毕业生往往比一个硕士被别的学校录取更受用人单位的认可)。我个人从来不认为法律硕士比法学硕士强,但是我很担心法律硕士的介入会增加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误解。
没有必要质疑上述逻辑的严谨性。我只是觉得这是普通人,也就是未来的雇主,很可能会有的感觉。而且,这种可能性会非常大。
观点三:强调实践经验和社会现实。
如果都混在一起了,那都是浪费
还在说学历学位什么的,都是扯淡。
雇主?
聪明的雇主大概可以在毕业生越来越多的时候,直接招聘一些有经验的毕业生。大一新生?尤其是那些充满书生意气,不切实际,太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尊重人的小鬼,为什么会被招进来?浪费。
不仅仅是法律。其他很多专业也是如此,尤其是相对公共的,可以通过自学小有成就的专业。比如我学习里刚喝过茶的几个国外专业,都通过了司法考试,正在做律师,包括交通工程和规划。
计算机,美术,音乐,护理等等,乱七八糟的;比如我在修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经济学。
研究型?把你的“研究成果”发过来看看?
应用?请提供你处理过的案件或法律意见书?并且请附上客户的联系方式,帮我查一下他对你的评价?
短裤比别人高,什么时候停?
楼上很多朋友,尤其是学校里的朋友,如果你毕业了还这么差,面试或者实习的时候不小心撞到我手里,直接毙了他们。
对了,我是普通本科,所谓“名校”硕士,打算考更“名校”的博士。目前律师,做过工地,营业员,业务经理,老师,私人助理等。
可能我这么说有点大了,会让人觉得不专业。
那我再补充一点额外的想法。
1.如果你不知道这个世界是如何运作的,你在其中处于什么位置,你如何干预和协调你周围的世界,或者部分地改造你的世界,如果你不知道谦逊和冷漠,而只知道热情的话语和谈话,那么你没有资格进入这个世界,你也应该去一段时间的建筑工地。
2.个人感觉现在的法学硕士课程真的有二本学士的嫌疑。首先,是不是要把法语书的所有主课都过一遍?懂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吧?然后可以“专题研究”,然后写学位论文。短短两三年,这个跨度真的太大了。往往法学书籍的课程没有补上,专题研究没有深入,就已经毕业了。
但相比较而言,我并不认为法学硕士强。尤其是两年制项目。1年的课程,哪里可以「专题研究」?1年,我会找工作或者考试,时间会过去。所以后来我就单纯的认为,所谓的硕士学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没有比考公务员和参加考试更大的意义。总之,做律师或者法官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法律职业,本科完全够用;要做科研人员或者教师,硕士学历是不够的。
其实,无论是“研究”还是“应用”,归根结底,都不是全部:
(1)描述你所知道的世界;就法律人而言,学会区分一般社会现象/社会事件和法律现象/法律事件;
(2)解释你看到的事件或现象背后的原因——在这一点上,我当然尊重那些非常深刻的法律人,佩服他们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但我不得不指出,与自然科学追求准确性甚至唯一性的研究结论不同,就社会科学而言,把同一研究对象放在不同的研究背景(语境)中,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或途径,虽然不尽一致,但都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不同的结论在独立判断时往往是正确的;但一旦与其他结论相比,就难免因为失去全面性而“狭隘”。简而言之,对于同一个对象,当你选择一个角度或位置的时候,你或许能得到一个有条件的“对”,但这个条件一旦被稀释,显然就逃不过“一边倒”了。
(3)批判转型?还是预测指南?-例如,一篇带有建议的评论性论文;或解决出现的争端;还是防范可能的法律风险?
——这三点基本上是多年学习和工作的经验教训总结。后来我继续读下去,发现无论是方圆的《社会研究方法教程》,芭比的《社会研究方法》还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我基本上都是这么认为的。
然后回来,朋友们,尤其是在学校的朋友们,能不能反思一下以上三点,你在学校学到了多少?可以自由使用吗?——显然很难。因为在我看来,光是纸上谈兵或者有间接经验是远远不够的。很多事情,你都要自己去做,才能真正的去认识,去描述,去解释,然后才知道怎么去预测或者引导或者转化。
观点四:分析法硕(法律)在今天的尴尬地位。
对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设置的看法
首先,我们从硕士招生的角度来理解问题
1,法律硕士除法学专业外均为本科毕业生。
2.LLM招生对象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这个我不懂。法律硕士作为一种实践性的高级法律人才,只能招收非法学本科,但作为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律硕士的招生对象,任何本科都可以参加。会有三个非常矛盾的公式。
中国特色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本科四年+非法学专业本科社会实践+法学专业硕士三年+实践性法律社会实践=中国特色法律实践型高级人才。
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没有机会成为我们的实用型法律高级人才。
中国特色法律硕士=四年法律学科本科+法律学科社会实践+两年法律学科硕士+研究型法律社会实践=中国特色研究型高级人才。
或者
中国特色法学硕士=四年非法律学科本科+非法律学科社会实践+两年法律学科硕士+研究型法律社会实践=中国特色研究型高级人才。
问题1:为什么法学毕业生不能向实用方向发展?
问题二:作为研究型高级法律人才,为什么可以不需要法学本科四年?毕竟,一个研究型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精神,这是四年本科法学教育所不可或缺的。
问题三:关于法律硕士,肯定会导致社会现实中法律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区别,所以很多传统保守的人,单位,企业都只认同法律硕士。
问题4:法学硕士(LLM)的出现,在我看来是国家非常无聊和有害的举动。如果刻意区分法律硕士(LLM)和法律硕士,必然造成社会对于实用型高级法律人才只认同法律硕士(LLM),LLM将处于非常无奈的境地。这就好像国家刻意区分法学硕士(LL.M .)和法律硕士,结果是一样的,这对跨专业考法律的学生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我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我国培养法学研究生的国家应该坚持公开、公平,而且我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法学研究生的招生对象应该是公开、不公平的,要刻意区分法学本科生和非法学本科生,这样必然会导致非法学本科生处于劣势。
如果从事研究型法律硕士的培养,可以不区分法学本科和非法学本科。为什么为了培养实用的法律硕士而刻意区分这些?
在我国法学研究生考试中,综考考生不仅要通过学习考出好的笔试成绩,还要通过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律素养,所以我认为考过研究生的考生都是综合法律素质和素养达到一定水平的优秀人才。在这个公平全面的考试面前,我觉得大家都是平等的,一个法学本科和一个非法学本科没有区别。
为了更好的培养法学毕业生,我认为应该优化培养非法学本科生的模式。无论是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都要坚持在不经意间区分法律和非法律的原则,体现对非法律本科生更多的帮助和促进。比如可以鼓励违法本科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本科法学课程或者采取考试模式开设相关辅导课程等等,弥补法律与非法律之间的差距。
我自己的观点:
近几年最好持观望态度,分析一下这种培训模式的发展程度,社会认可度以及再培训制度和机构设置的缺失。但是,如果这种培训模式能够得到发展和完善,它将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培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