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除培训费。
1.老板因为员工辞职扣培训费是合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所说的培训是指“专项培训”,主要用于提高员工的某项技能,不能是在职培训。实践中,很多单位把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作为专项培训,不符合要求。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该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违反培训服务期而设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没有培训费,也不能设立违约金。
这个时候,培训费用到底是什么,争议很大。有单位说我把自己单位的培训师资和设备用于员工的培训,培训的时候也给员工发工资,也花了不少培训费。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培训支付的额外费用。即使没有培训,在我们自己的单位培训教师、设备和工资仍然会发生。把培训费用算作违约金是不公平的。同时,在核算这些费用时存在一些困难,很难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
一般来说,如果能列入培训费用,首先要有外部培训的收费凭证。比如培训公司提供的培训发票,外企提供的培训支出清单。其次是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围绕外部培训产生的都是培训费用,可以纳入培训费用的范畴。当然,这些费用也要有支出证明。
2.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不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通过边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员工培训过程中如果签订协议,扣除培训费是合法的,如果不是专业培训,私自扣除是违法的。如对上述相关内容有疑问,可咨询相关律师。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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