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公共管理校外实训基地
第一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是学院专业建设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完成学生实习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对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原则
第二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遵循校企互利、发挥优势、需求互补、双方受益、义务共担的原则。
第三条校外实训基地应当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设备数量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和实训教学的需要。校外实训基地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可以承担和指导学生的实训。
第四条现场相对稳定,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住宿、学习、卫生、劳动保护等条件。
第五优先考虑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等合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校外培训基地的任务
第六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专业岗位(群)技能要求,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计划和实训项目计划,共同编写实训教材。
第七条承担学院相关专业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等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第八,承担教师培训工作,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和学生的就业方向,开发新的技能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
第四章校外实训基地中学校和企业的责任
校外实训基地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管理,即学院负责,实习基地企业负责。其中,学院的职责主要包括教育研究室培训中心的职责和各院系(学院)的职责。
第九条教育研究室培训中心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协助相关科室(学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统筹协调全院校外实训基地工作;
2.审核已联系的校外实训基地及相关合作协议,协助各部门(所)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工作;
3.组织评选优秀校外实习基地。
第十条科室(医院)岗位职责。
1.各院系(学院)负责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校外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企事业单位协商具体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2.负责从校外实训基地聘请指导老师,保证实习期间学生实习、日常管理、实习指导的正常规范运行;
3.选派学院指导老师,及时联系校外实训基地,与校外实训基地管理人员、指导老师共同管理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4.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与校外实训基地保持联系,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5.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与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制定实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和说明;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专业岗位群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6.负责收集和归档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企业的责任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培养在内的实践环境,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进行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为学生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并保持相对稳定。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指导和管理实习培训;
3.与实习实训指导老师一起组织指导实习实训相关人员,与* * *组成实习实训评估小组,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评价;
4.负责实习师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积极协助学院处理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相关事宜,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住宿和交通;
5.为教师提供一些实践岗位,承担教师培训任务;
6.在国家就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安排在职实习毕业生就业。
第五章校外实训基地协议的签署
第十二条校企双方有合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意向。在符合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学院与企业协商签订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协议》,实训中心、院系(学院)、合作企业各1份。
第十三条校外培训基地协议合作期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为3 ~ 5年。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的目的;
2.基地建设的目标和受益范围;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实习培训师生的住宿、学习和交通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实习培训期间事故的处理;
7.其他人。
第十四条对于协议到期的校外培训基地,根据双方的合作意向和效果,可以续签协议。
第十五条学院与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后,授予校外实训基地“淄博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校外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六条为促进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学院将会同附属学院不定期对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评选优秀校外实训基地。对被评为淄博职业学院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淄博职业学院优秀校外实训基地”铜牌。
第十八条优秀校外培训基地的评选范围、时间和数量。
1.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范围为已建成并在院系(所)管理中发挥实际作用的校外实训基地;
2.优秀校外实训基地每2年评选1次;
3.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评选占实训基地总数的20 ~ 30%。
第十九条优秀校外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校外实训基地能很好地满足学生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对实训学生有住宿、交通、学习、卫生、劳动保护等要求;
2.能够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培训,妥善安排学生实习等工作,较好地履行校外实训基地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3.校外实训基地一般建立3年以上(含3年),接受实习实训人数达到3届以上(含3届),年均接受实习实训人数。承担一定数量的学生生产性实训、实习等教学任务,实施效果良好,学生实践技能大幅提升;
4.校外实训基地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实训,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管理实习实训;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实习指导,并保持相对稳定;
5.校外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将实训与产学结合起来,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校外实训基地对我院实习实训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实习实训经费保障上给予了一定支持;
7.能积极配合学院的实习实训工作,妥善处理实习实训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条优秀校外培训基地评选程序。
1.宣言。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由教育研究室培训中心组织,各系(院)根据学院对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评选推荐优秀校外实训基地,报教育研究室培训中心审核;
2.选择。教务处研究室培训中心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实地认真考察确认,评定淄博职业学院优秀校外实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