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抗生素可用于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有些人把抗生素视为灵丹妙药。不管得了什么病,都滥用抗生素来治疗,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因此,需要强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重视抗生素的副作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1)病毒性疾病和不明原因发热患者不应使用抗生素。除了病情严重和疑似细菌感染外,否则临床症状不典型,致病菌不易检出,从而延误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上呼吸道感染、咽喉痛、心绞痛多由病毒感染引起,应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

(2)严格按照适应症选择药物。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抗生素。每种抗生素都有不同的抗菌谱和适应症。临床诊断、细菌学诊断和体外药敏试验可作为选择药物的重要参考。但受条件限制或病情危重,也可根据感染部位和经验选择,可靠性较差。一般来说,革兰氏阳性球菌是最常见的呼吸道感染。革兰氏阴性菌常见于尿路和胆道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是皮肤伤口中最常见的感染。药物选择还应根据患者的一般情况、肝肾功能、感染部位、药代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的可能性、不良反应和价格等因素。抗生素可以治病,但也有副作用。没有一种抗生素是绝对安全无副作用的。新生儿、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避免或使用毒性较大的抗生素,这些抗生素主要通过肝脏代谢和肾脏排泄。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可损伤第八脑神经,引起耳聋。青霉素可引起过敏性休克、皮疹和药物热。应用广谱抗生素,如四环素,会导致体内产生大量耐药菌,从而引起新的更严重的感染。所以抗生素的使用要有针对性,不能滥用。

(3)抗菌剂量。剂量要合适,疗程要充分。如果剂量太小,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还会使细菌产生耐药性。用量过大不仅会造成浪费,还会带来严重的毒副作用。疗程太短容易使病情复发或转为慢性。(4)皮肤、黏膜等局部感染:应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生素,因为容易出现过敏反应和耐药菌。(5)预防性应用和联合应用: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少数情况,如经临床实践证明有效者;联合用药也必须认真把握适应症,权衡利弊。

二、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1)联合应用抗菌药物的意义:联合用药的主要优点是:①发挥药物的协同抗菌作用,提高疗效;②延缓或减少耐药菌的出现;③对于混合感染或无法作出细菌学诊断的病例,联合用药可扩大抗菌范围;④联合用药可以减少单个药物的用量,从而减少副作用。

滥用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例如,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容易出现双重感染;耐药菌株增加较多;废药;给人一种虚假的安全感染,耽误正确的治疗。

(二)联合用药的适应症:联合用药的适应症包括①不明病原体的严重感染;(2)单一抗菌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混合感染,如肠穿孔后的腹膜炎,常由多种需氧菌和厌氧菌引起;③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④细菌长期用药可能导致耐药,如肺结核、慢性尿路感染、慢性骨髓炎等。⑤减少药物毒性,如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治疗深部真菌,可减少前者的用量,从而减少毒性反应;⑥临床感染一般可联合两种药物治疗,往往不需要联合三种药物或四种药物。

(3)联合使用的可能结果:两种抗菌药物联合使用可达到四种效果:不相关、相加、协同(增强)和拮抗。抗菌药物按其功能性质可分为四类:一类是生殖期杀菌,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第二类是静态杀菌,如氨基糖苷类和多粘菌素类,在静止期和生殖期都能杀灭细菌;三类是速效抑菌剂,如四环素、氯霉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四类是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第一类和第二类联合用药往往能达到协同(增强)作用,如青霉素联合链霉素或庆大霉素治疗肠球菌性心内膜炎;青霉素破坏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有利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进入细胞发挥作用。第一类和第三类的结合可能有拮抗作用。例如,青霉素与氯霉素或四环素联合使用。由于后两种药物迅速抑制蛋白质的合成,细菌处于静止状态,杀菌青霉素在繁殖期对细胞壁合成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其抗菌活性减弱。第二种类型和第三种类型的组合可以增强或增加。第四类缓效抑菌药物可与第一类联合使用。如治疗流行性脑膜炎时,青霉素可与磺胺嘧啶合用,以提高疗效。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信息大多来自于特定条件下的体外和动物实验观察,与临床不尽相同,仅供参考。联合用药的效果也可以因菌株和品系不同而不同,剂量和给药顺序也会影响效果。

三、抗菌药物在肝肾功能损害中的应用

肾功能损害

肾功能下降时,宜减少或延长主要由肾脏排泄的药物剂量。应避免使用对肾脏有毒性的药物,如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和氨基糖苷类。对肾功能无损害或损害很小的药物,正常情况下可常规给药,但肝功能必须正常。

肾功能轻度、中度和重度下降的剂量分别为2/3 ~ 1/2、1/2 ~ 1/5和1/5 ~ 1/10。

(二)肝功能障碍的影响

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应避免或慎用氯霉素、林可霉素、红霉素、利福平、四环素。早产儿和新生儿的肝脏对氯霉素解毒功能低,禁用氯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