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员工法律意识的途径是什么?
增强职工法制意识的措施
首先要有依法办事的思想,既要遵纪守法,又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社会主义法制才能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就是要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机关、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幂律?,?人性善良?法律虚无主义的概念。认清自己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无条件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第三,最重要的一点是培养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法律的主要精神是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既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的同时,不忘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义务。同时,要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观念,培养只有付出才能有所得的好观念。
此外,我们应该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非常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慎重考虑自己言论和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要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密切相关的自由观,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我们应该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主要是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依法追究。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劳动者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单位和部门对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重视;一些劳动者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社会效果。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与时俱进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是普法工作不断成为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 * *共识和愿望。
经济的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保障。加强普法工作有利于全面创新经济运行机制,实现各项改革的新突破,有利于经济快速发展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针对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要始终把普法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目标。为保证普法工作的全面实施,应全面部署明确责任人,形成一体化的普法工作网络。通过普法,特别是对安全生产的普法,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让他们认识到普法的重要性,根据普法计划,因地制宜地制定教育、培训和考核办法,不搞一个模式,也不搞一个。一刀切?,要贴近广大职工,让职工容易接受。要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推动法制教育的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坚持把依法治理纳入头等工程;坚持把依法治理纳入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要做到有觉悟,有责任,有精力,有投入,有奖惩。从而把依法治理的直接责任放到各部门一把手的肩上,切实解决?两头热?、?中间梗塞?等问题,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法作为贯穿日常工作的一条主线,继续以多种形式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狠抓制度建设,严格责任约束。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完善事故预防网络,支持组织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设,使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日益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和安全检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把检查、巡查、抽查和拉网式检查结合起来,杜绝安全事故,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严厉处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因此,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以安全生产为重点,抓住要点,抓住重点,稳步推进。
四、强化安全管理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按照法制教育的要求,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要放在突出位置。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深入了解职工群众,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职工群众的智慧,珍惜职工群众的力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人治?思想产生了。努力建立健全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把依法办院、依法办事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原则。同时,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单位民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护职工合法利益;进一步加强内部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积极推进依法管理进程。
五、与时俱进,创新法律载体。
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要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已经进入数字化、网络化时代,影视、网络等媒体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以其快捷、直观、容量大、覆盖面广的优势占领了新的领域和阵地,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日益凸显。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案例解读、文学作品等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相结合,要重视日常宣传。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型传教活动,容易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法制宣传教育需要潜移默化、渗透渗透,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仅靠说教和灌输是不够的。人们有必要从法治活动的经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内容,而且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
总之,普法工作是长期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新形势为我院普法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将采取实际行动,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落实普法教育提出的各项任务,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做出更大贡献。
什么是法治意识?
首先是规则意识。“卢春秋?引用申子的话说:?今天一只兔子去了,百人追。一只兔子够不够一百个人吃还不确定。由未定,姚和屈,还有大家?满城都是兔子,猴子不拿就决定他不要了。分而治之,虽人可鄙,不争。所以治国平天下只在乎分数。?
这段话讲的是一个故事:有一只兔子在田野里奔跑,几百个人在后面追着要抓住它。这并不是说一只兔子够100人吃,而是这只兔子还没有确定它的归属。由于没有明确的归属,即使是最有道德的姚也会这样做,更不用说普通人了。但在市场上,兔子到处都在卖,路人连看都不看一眼。不是人们不想要兔子,而是这些兔子的归属已经确定。所有权是确定的,即使是最不道德的人也不会对此提出异议。所以,天下治国,在于确定每个人的位置。
从这段话中,不同的学者体会到了不同的内容:有人认为这是中国产权思想的萌芽;有人看到了经济社会中理性人对利益的追求;有人认为这是我们国家的早期阶段?法治?思维模式。笔者认为其中也包含了无知的规则意识。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大家都知道街上有很多兔子,但是大家都不去看。为什么?因为兔子的归属已经确定,大家已经知道不能随便拿,因为那是?禁止?换句话说,违反规则;兔子在野外,每个人都争先恐后地追逐,因为这种行为不是被?禁止?是的,这是规定?允许吗?是的。这就是规则意识。我们也经常听到?你想让我死,但我必须死?这也是规则,也体现了对规则的一种尊重。
其次,权利义务意识。在中国,我经常听到一句话:?不懂法?,却没听说过?不知道对不对?这句话。为什么人们什么都不说?不知道对不对?然后说?不懂法?然后呢。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只能说明人民只知道自己受法律管辖,却很少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维权更是难上加难。从国家机关到普通公民,应该说我们整体的权利意识是非常薄弱的。我们往往只知道法律规范人的行为,给人施加义务,却不知道法律也设定权利,建立救济制度。知道法律禁止什么只是法律的一个方面。就像上面那篇文章,就是这个层面的规则,大家都不要在市场上拿兔子。法治社会,法律不禁止的是公民是?允许吗?的行为。所以,什么行为才是一个懂法律的公民?允许吗?,是第二层次的规律。以上文章中,人们在野外追兔子是因为这种行为不合法?禁止?是存在吗?允许吗?换句话说,行为是公民拥有的吗?对吗?这才是正确的意识。是的,我本来不想讲太多的义务感,因为我们大部分公民都知道按时纳税,按时履行义务。甚至在他们眼里,法律只有义务。但不得不说,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总的来说,为人民服务是国家机关的义务。当然,这个概念过于模糊,在实践中往往不具有可操作性。然而,现在他们往往更多地指责我们的公民?素质低?,或者说在手段上粗暴野蛮,这时,义务感就在这时消失了。当然,这也不能怪他们缺乏义务感,也可能是我们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低?更重要的是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执行。
第三,程序意识。应该说现在人们对节目的重视程度已经大大提高了。比如,发展党员,任用干部,选拔优秀人才,都要公开。如果有人缺少这个程序,大家都会怀疑这里面有猫腻。应该说这种怀疑是合理的,因为你缺少必要的手续!为了进一步说明程序的重要性,我们不妨介绍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辛普森杀妻案。
1994年6月13日,前美式足球明星、当红电影演员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和男友罗纳德?戈德曼血迹斑斑的尸体在妮可的公寓外被发现,辛普森当天被警方传唤后被释放。17,辛普森驾车逃跑时被捕,洛杉矶高速公路上惊心动魄的追逐场面被国家电视台直播。辛普森被警方指控双重杀人,辛声称无罪。于是开始了为期474天,震惊全美的?世纪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把重点放在办案检察官的结果上,因为他没有按照程序办事。13年6月的凌晨5点,四个白人警察带着一堵墙来到辛普森家。他们在前门按了很长时间的门铃,但是没有人应门。此时,福尔曼独自一人,在围栏周围搜索,发现一辆白色福特野马SUV停在围栏后面的路上。福尔曼仔细观察后,大声叫华纳上尉过来看看,说在司机车门的把手上发现了微小的血迹。温纳特和另外两名警察看到血迹时都惊呆了。他们担心屋内人员有危险,于是决定进入屋内进行紧急搜查。
这次搜查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果影响很大,因为当时的警察没有搜查证。按照美国的司法理念,警察是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恶,这个机构的权力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否则就会成为专制君主和贪官祸国殃民的工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的搜查行为是违法的,这也影响了直接搜查证据的效力。
也许我们很难理解美国的法律观念和公民思想,不如把它们移植到中国的土壤里。也就是说,办案民警非法搜查了嫌疑人的家,找到了有力的证据。但是警察没有搜查证,只有一个警察找到了带血的手套(按照规定,至少要两个人同时搜查)。我们有理由怀疑辛普森的妻子和警察在家吗?勾兑?那又怎么样?不然为什么四个警察一起进去,却要分开搜查?你可能还有疑问,为什么不是辛普森?勾兑?警察呢?当然,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一点,但办理此案的警察最终不得不离职或跳槽。你可能觉得我们的人民警察没那么差。我希望我们所有的警察也是,好吗?高质量?是的,但是为什么像佘祥林这样的案件频频发生?如果我们也有一系列保护公民权利的科学程序并严格执行,我相信即使素质再低的警察也不敢随意侵犯公民权利。或许还有人怀疑我们设置了这么多条款,是不是不利于警方破案?也许在某种程度上。但大家想想,如果警察等国家机器不受公正程序的约束,其危害性远远大于普通危险分子。在法学领域,有一种说法叫做?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足以体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第四,是资源意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大家都见过网是什么样子的。既然是网,就有漏洞。如果有漏洞,市民可以利用。这是法律资源。所以,笔者认为学法的第三个层次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遗憾的是,这种行为一直被大多数中国人感到羞耻,认为这种行为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损失,一定程度上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其实并不是。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它的好处:一是改革开放初期,一大批人利用法律漏洞走上了富裕之路,这些人大多成为时代的弄潮儿,推动了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其次,由于他们对法治资源的合理利用,我们的立法机关也在不断地修补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使法律更加科学、稳定、合理。如果没有人钻法律的空子,立法机关会主动提高立法水平吗?就算会,这种进步是随着外力的深入而明显吗?
笔者所说的资源意识还包括另一个方面:全社会的法治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也应该节约。之前有很多?一美元的官司?猜测很多,评论大多认为民众的法治意识开始觉醒。笔者认为这最多反映了中国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但不是法治意识。试想一下,每个人打官司一元钱,那我们的法治资源岂不捉襟见肘?那我们法院就不用招人,不用买车,不用修楼了。所以笔者认为,一个经济社会的理性人是不会随意诉诸法院的,因为在法院之外,我们还有调解、谈判、仲裁。
所以,所谓法治意识,就是在以法律制度为主要调整手段的国家,公民通过成本核算,依靠正当渠道,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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