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培训。
6月10起,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可按照“机构自查-申请-联合验收-合格复课”的程序,经属地主管单位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验收后,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对证照不全的惩戒性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取缔,对证照不全的非惩戒性培训机构要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关停取缔。逾期不办理许可证的,予以关闭取缔。
各类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一次性收取费用不得超过3个月;学科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限定在周一至周五,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不得组织科目训练。
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课前,他们要储备一个月以上满足需求的疫情防控物资,对培训场所进行全方位消毒,对14天内所有师生的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进行彻查,返程员工必须在48小时内持出行码、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严格执行《网站规范》规定。各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申领“场所代码”并张贴在显著位置,安排专人提醒、引导、检查进入机构的人员出示“场所代码”。为“黄色”或“红色”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是严格执行核酸检测要求。根据省市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培训机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两次核酸检测、学生每天抽检20%的要求。
第三是严格的人员控制。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除非必要,不得离开本省或者本市。教师、学生和职工确需离开洛阳的,必须向当地教育部门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本市。未经允许,严禁离开洛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是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就是指挥,防控就是责任。各县区要组织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承诺,坚决防止培训机构发生疫情。
第五,严格疫情防控。各培训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人员信息排查,所有进入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进行测温、亮码、戴口罩。疫区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快递包裹和外卖不允许进入培训机构。
第六,严格控制培训规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当压缩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实行网格化小单元管理,按照“一人一桌,学员保持1米距离”的要求,严格控制教室数量。
严格消防管理
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精神。市县两级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训练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无法确保安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两级要设立举报电话,加大监管力度,组织明察暗访,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情况,动态指导培训机构调整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暂停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授课学时、培训合同等培训行为的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严厉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