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组织参加有偿补课或校外培训机构,向他人介绍生源信息,属于什么违规行为?

违反教学行为规范。

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

1.2021 7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决定,自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及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

2.2021 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11条提到,对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撤销其资格。

3.《新时期高校教师十项职业行为规范》(师[2018]16号)第四条规定,你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取长补短;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的兼职和有偿行为。

4.《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师[2018]第16号)第四条规定,你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取长补短;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的兼职和有偿行为。第十条规定,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新时期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2018]第16号)第四条规定,要潜心培养孩子。落实立德庶人的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准玩忽职守,懈怠工作,或未经批准找人顶替,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取酬。

6.《关于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65 438+05]5号)1。严禁中小学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及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方式为: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者擅自从事影响自身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职带薪行为。(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者为校外培训机构及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