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培训和公司签订的工龄协议有什么关系?培训是否有精确的法律定义?

首先我要告诉你,这个条款前半部分是合理的,后半部分是不合理的。

首先,

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培训的具体定义,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从你说的来看,这次出国属于专业技术培训。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有培训时间和培训项目,符合培训内容的要求。

第二,

贵公司与您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为一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这是可以的,而且根据规定,在服务期内违约的,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你已经同意今年的违约金是3万。如果违约半年一个月,要支付的违约金明显不同,其说法不合理,不合法。

在这里,我想提醒你,在你培训期间,要注意培训费。最好自己保留相关证据,即使以后出现纠纷,也可以凭证据维权。我不知道你公司这个月给了你多少培训费,所以不能帮你确定3万元的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但是不用担心,你可以要求公司在协议中注明培训期间的培训费,这样以后即使他找你要3万,也只是他想要的。违反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但关键是你要掌握培训费的数额,比如留一些发票,但最好的办法还是。

第三,

公司告诉你,如果在协议期内发现你偷懒,辞退你,让你赔偿3万元,这是不合理的。虽然《劳动合同法》中有竞业限制的规定,但是竞业限制的约定必须注明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和期限,而不仅仅是公司一句话。比如你现在在上海,在协议期内,你想跳槽到上海另一家和你公司差不多的公司,那么你违约了。但是如果你跳槽到另一个城市或者其他行业,公司肯定不会支持你支付赔偿金。而且最重要的是,这是公司主动为你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根本不符合接触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所以这只是公司的一个霸王条款。

你明白吗?有什么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