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相关税收如何计算

法律解析: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实际发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最高定额标准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纳税人年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减免税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税收吸纳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起,按三年内实际从业人数依次抵扣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提高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前应缴纳的增值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额扣除,应扣除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完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和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