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任期规定

根据宪法第98条,县委书记的任期为五年。

县委书记是我们党在县委的主要领导,级别是科级干部。因为职位特殊,他属于省管干部。县委书记一职一般由县党代表换届选举产生,县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再由县委委员召集的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党代会闭会期间,不能召开党委委员会议,县委书记也可以由上级直接任命。上级部门不是地级市的市委。市委可以提名候选人,省委组织部审核。最后由省委党的委员会决定和任命。基本上市委常委会都会组织部长宣布省委和市委的决定。还有一种方式是省委组织部直接任命一个干部,由省委常委会决定。这种任命一般是省直部门空降干部,或者异地调动。宣布的时候还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但只是省委的决定,没有市委。

从这个角度来说,县委书记的任命是省委决定的,所以县委书记的位置很重要,其位置需要上下协调,统筹全局,衡量全民。所以,县委书记的级别虽然不大,但是位置很重要。

从2006年开始,中国在全国实行“省管县”政策。中央多次提出,县委书记的管理不能按普通科级干部对待。不仅县委书记由省委常委会直接考察任命,近年来,县长也被列入省管干部。

扩展数据:

县委书记的职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团结委员会里的一群人;搞好党风建设,监督检查党的工作等。

县委书记也是党的县委委员、常委。

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