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办一个烧烤培训班。有哪些程序?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1)有组织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和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2)有与其所申请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①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者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⑤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两名理论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都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三)有与所申请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①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于200名学生;(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场所的租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场所;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并符合相关工种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安全规定;招收寄宿制学生的,其住宿场所应当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三)有满足教学和技能培训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设备,有足够的实习站。(4)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应达到65438+万元以上。(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培训发展规划。2.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建、正式申报、审核等程序。(1)申请举办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举办的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与管理等内容。(二)证明资产来源和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本市职业培训资源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结算期限:30(2)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发起人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筹建批准书和筹建报告;(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三)拟设立培训机构的章程;(四)拟开办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教师、会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有效证明、房产证或三年场地租约;⑥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⑦校舍符合消防和卫生文件的要求;(八)使用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审核完成后,应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立的,发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