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协议的违约赔偿金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了培训协议。员工因违法违纪被辞退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培训费,并在培训协议中约定三年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合同终止的违约金按以下方式处理:

1.员工严重违法违纪,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员工应当支付违约金;如因其他原因被公司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2.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员工以其他方式解除合同,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未满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