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辞职规定

总行人事教育部门应在收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员工辞职申请表》后3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超过3个月未批准的,视为同意辞职,办理辞职手续。辞职人员必须答应;严格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离职费用报销暂行规定》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员工培训服务合同》报销相关费用;辞职后不得以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从事任何活动;总行总部工作人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予以辞退;不准返聘到建设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其本人及其新雇主追偿相关经济损失。凡由中国建设银行自费出国学习考察半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此后两年内辞职的,退还全部培训费和往返交通费;3年内辞职者返还培训费和往返交通费的75%;5年内辞职的,退还培训费和往返交通费的50%。中国建设银行公派出国学习考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此后2年内辞职的,退还全部培训费和往返交通费;4年内辞职者返还培训费和往返交通费的75%;6年内辞职的,退还培训费和往返交通费的50%。中国建设银行公派出国考察学习6个月以上,此后3年内辞职的,退还全部培训费和往返交通费;5年

总行离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偿还相关费用:

(一)由建设银行进行培训,需支付培训费;

(二)由建设银行出资引进的专业人才,需缴纳人才引进费;

(3)中国建设银行发放的办公用品(非消耗品)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支付公物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