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导游有什么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谓“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国国籍的个人。在中国,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取得中国国籍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导游管理条例》规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能参加导游资格考试。
(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你受过什么样的教育,有什么样的学位,是衡量一个员工知识结构和知识文化水平的客观标准,也是对员工从事某一职业的要求。导游,由于其职业特点,要求从事导游的人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一般认为,导游应该是一个“圣人”,即应该具有广泛的文化知识,对祖国的历史文化、名山大川、风土人情、民族风情有广泛的了解。要了解以上知识,没有一定的文化素养是很难达到这些要求的。所以《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的人员,才能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3)必须身体健康。导游工作既是一项脑力劳动,也是一项忙碌而辛苦的体力劳动;此外,由于气候条件和生活习俗的不同,给导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和不便。没有健康的身体,很难适应导游的工作。所以《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只有身体健康的人才能参加导游资格考试。
(4)必须具备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能力。所谓满足导游工作需要的基础知识,主要是指《条例》规定的文化程度和学历;同时还应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一安排,参加各级旅游局组织的导游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导游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是培养考生具备导游所需的基础知识。所谓语言表达能力,是导游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因为导游主要是通过语言为游客提供服务。导游语言是对祖国名胜古迹的艺术表达。它要求导游用规范的语言进行讲解,或者用艺术化的语言进行讲解,做到语言流畅、形象生动、生动幽默、符合礼仪;或者用优美的导游词来表达,以吸引游客的注意力,形成轻松愉快、生动有趣的氛围,给人以美的享受,消除旅游疲劳,增加旅游情趣。
以上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所谓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家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条例》规定,愿意从事导游职业的人员,经参加资格考试并考核合格,可以由《条例》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导游资格证书。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导游资格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导游资格证的发证机关只能是国家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除这两级旅游局外,其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印制或发放导游人员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