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院意识管理的措施

一是加强对危重病人的救治。

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建立了危重病人急救绿色通道,在尚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的情况下,设置了危重病人急救隔离区和缓冲区。建立危重患者核酸检测绿色通道,紧急出具检测结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经批准的快速核酸检测技术,缩短危重患者的检测时间,有利于快速治疗。各区要指定一个区域医疗中心作为收治高危地区居民的医院,并派出医疗队巡逻,主动为采取封控措施的社区(村)服务。

二是加强住院管理。

三级综合医院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住院患者设立综合过渡(缓冲)病房,根据患者病情做好分类筛查,降低院内交叉感染的潜在风险。在普通病房中,采用“分床”或单间,以确保对病人的有效治疗。

三是加强急诊手术管理。

建立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创伤、消化道出血、高危孕妇、主动脉夹层等危重患者救治应急机制,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水平,防范医患感染风险。

四是加强介入诊疗服务。

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和内镜介入诊疗的风险分类和评估,及时救治急危重症和恶性肿瘤患者,优先开展急性心肌梗死等威胁患者安全、影响患者长期生活质量的急危重症患者的介入诊疗手术。

第五,做好血液透析患者服务工作。

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负责、紧密衔接的血液透析患者协同服务机制,做好血液透析患者流行病学史查询,开展透析患者核酸检测和筛查;对尚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或高危地区隔离期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时,预约设立专门时间段和专门区域,指定专人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安排辖区内隔离期患者,由专人进行筛查、转运和对接,做好医患终端消毒工作,保障血液透析患者安全。

六是医疗机构实行核酸检测互认。

新冠肺炎具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实现全市互认。24小时内原则上不重复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以外的结果由医疗机构根据流行病学史和患者症状综合判断。市疾控中心、医检质控部门做好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确保检测质量。

七是优化预约诊疗和互联网+医疗服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非急诊综合预约要常态化。通过分时段精准预约,调整上午和下午号源比例,推进检查检验预约,拓展预约渠道,改善门诊秩序,引导患者错峰就诊。鼓励医疗机构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开展网上复诊,开展网上处方、网上结算、药品配送等服务,满足患者多样化需求。

第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非危重患者的服务。

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做好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在线咨询、就医指导和送药上门的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积极与签约客户沟通,了解其健康状况,做好健康提示和随访,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居民身体健康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

同时,进一步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督促指导,落实16医院感染防控细节管理办法,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