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才开发、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和劳动保障统计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博士后、金融专家和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和就业。制定城乡创业和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体系;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全市就业和失业预测、预警、监测和分析体系,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水平;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分析并制定对策;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率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资格审查。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和退休政策;拟订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员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培训、奖惩、公开招聘和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制定全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本市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的智力交流与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部分企业解决困难、稳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制定相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一)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信访和突发事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综合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2职能处室:

(一)负责文秘、宣传、信息、保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综合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牵头办理提案;重要政务和综合协调局内部事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仲裁法部门(打着行政审批部门的牌子)。负责开展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普及;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基层调解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工作指导;指导和参与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拟订协调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分析舆情;协调创建和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承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和审核职能;牵头起草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规则、规定和程序;依法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增加、变更或者取消提出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网上办理、网上公示和网上咨询;对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3)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司。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就业、就业援助、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制定和实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和就业政策;负责办理企业人员跨地区调动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专项资金;拟订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计划和支付标准;制定利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制定预防和调控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保持稳定的就业形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知青档案的管理和查询。

(四)人才开发与市场部(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才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区域性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本市博士后、金融专家和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人才的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市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管理;承担省外国专家局委托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项目的受理工作;承办省局授权的《外国专家证》的签发工作;承办省局在天津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定”项目延伸窗口;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人才的智力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信息的管理和发布;承办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5)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辞职和辞退、申诉和控告;负责编制报送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市级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和职务的审核;按权限审核和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项;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办理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负责推荐和评选国家级、省部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负责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的考核。

(六)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及其配偶、子女的落户;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解决部分企业困难和稳定转业干部的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负责综合管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企业职工管理、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制定并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制定我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综合管理我市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承担技工院校招生办工作,组织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进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管理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资格考试工作。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竞争、培训、奖惩、投诉举报等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审批市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核人员招聘计划和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调配;参与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统计工作;承担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工资福利处(挂退休人员管理处牌子)。负责协调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退休政策;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在全市率先实施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牵头制定全市公务员与企业对口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审核;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及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确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员工和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变更的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的资格认定;负责工资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检查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两待遇”的落实;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批和统筹活动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关的活动;指导县(市、区)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xi)社会保险部门。拟订覆盖城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管理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制定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职工患病、非因工死亡及其供养直系亲属、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支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简职工晚年生活困难和非企业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的生活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提前退休工种和工作年限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定和退休审核;拟定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负责城镇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定城镇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离退休人员、医护人员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工伤保险范围内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制定全市工伤预防、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以及城镇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资金监管与信息管理办公室。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情况;建立健全资金监管网络和监督举报制度,查处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承担本局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综合管理市政府直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