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培训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4、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具备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管理等。;
(二)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或者姓名和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凭证,并注明产权;
(四)捐赠学校财产应当提交捐赠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捐赠人的名称、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