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第三方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法院指定第三方鉴定如下:一、法院指定。条件是双方同意由法院指定。如果成立,法院可以选择任何一家鉴定机构。好处是法院可以选择水平高、信任度强的鉴定机构,法官在审判中更容易把握。第二,本来就是双方指定的。条件是双方要求去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成立,法院必须指定这个机构,不能自由选择。好处是非常公平,双方都能接受。第三,随机摇号。以双方不要求同一家鉴定机构为条件,由法院指定。这样做的好处是选择面广,随机性更大。缺点是,虽然参与摇号的鉴定机构属于同一资质类别的鉴定范围,但每个鉴定机构都有自己的专长。如果某个专业领域的案件,通过抽签的方式选择了非该领域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受损的可能还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查明事实的具体情况进行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合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不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