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组织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局重要党务、政务、事务;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督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档案、信息、财政、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机关的日常运行,以及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保密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统战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610”。
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市教育局党委管理本系统事业单位党建和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批;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中央直属学校(单位)的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优秀教师的评选和表彰。
德育处(宣传部)规划全市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的建设;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监督和指导新闻单位及其直属教育系统的出版物和社会新闻媒体的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团委和少先队的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教育系统政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的行政监督;负责教育局内部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教育收费和招生的监督检查。
法律规划部研究教育改革发展战略,进行重大问题研究;组织起草或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负责承办NPC代表建议和CPPCC提案;负责教育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拟订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发布年度职业统计和分析;承担教育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规划和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编制市属中学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教育制度的创新;审查(教育)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负责教育系统社会团体的管理。
计划财务部参与各级学校建设标准的制定;负责市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设立(撤销)的审核;参与制定教育筹资和教育拨款政策;负责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参与管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和专项教育经费;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的教育贷款和赠款;统计教育经费投入的有关情况;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预决算和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教育收费的审核。
基建设备科参与制定各级学校建设的标准和规范;指导教育系统在校园规划、基本建设、校舍安全、教学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工作,改善办学条件;联系勤工俭学;管理中央直属学校(单位)的基本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市级项目的审核和申报;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年度统计。
初等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保证国家教育政策的贯彻和课程计划的实施;参与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指导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育教学和学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建立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年级;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教育。
服务承诺回答来访师生、家长和群众关于中小学招生(转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举办、贫困学生帮扶、企校分离、企业退休教师待遇等问题。,并做到热情细致,能当场回答的立即回复,但不能当场留下联系方式,3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要前往县(市)区的,负责提供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的电话和联系人。符合要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拒绝办理的,由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协调。
普通高中教育部门承担全市普通高中(终)教育的宏观管理;参与普通高(端)中学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制定普通高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推广;组织指导普通高中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完);管理普通中考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普通高中(终)学业水平考试和毕业生资格考试;负责普通高(端)中学的设立;指导普通高中(末端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部门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宏观管理;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负责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教育和学籍管理;参与中小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布局调整,负责专业设置审批;制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推广;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就业推荐和“双后百花”工程的组织实施。
民办教育部门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对民办教育实施宏观管理和服务;按照权限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组织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检查评估,监督检查民办教育发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为民办教育提供信息服务。
教师培训部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培训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价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和专业教师的培训;指导县(市)教师进修学校的工作。
体育、卫生和艺术部指导和协调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起草教学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学校体育、健康、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和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指导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医疗和食品卫生工作。
语言文字管理处(昆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实施意见;指导城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指导城市推广普通话;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工作;承担昆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和指导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监督评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
负责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
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组织本市督学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牵头开展全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级评估和普通高中劳动技术教育合格学校评估。
市招生办认真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国家自学考试;研究制定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考研;负责管理教育部门举办的非学历证书考试;负责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入学考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其他入学考试。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