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和死者的家属可以要求什么?
1,领取丧葬补助金,金额为统筹地区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2、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每月10%,总额不超过职工工资;
3、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保护死亡工人家属的权益;
1,工伤保险待遇:死亡职工家属有权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2.养老金领取:家属可按月领取已故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养老金;
3.子女教育保障:已死亡职工未成年子女可领取教育补贴,直至完成高中教育;
4.就业援助:向死亡工人的家属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支持。
这些权益得到保障,以减轻家庭因工死亡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死亡职工家属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抚恤金按照亲属种类和比例发放,不超过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六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职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因工不能劳动的亲属。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丧偶老人或孤儿10%。受抚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雇员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残疾职工在带薪停职期间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