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讲师有什么要求?

评价讲师的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现任职务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本届任期内,在规定使用年限的基础上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下一年度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被给予警告,且延期超过1年的。

(二)受到记过处分,拖延2年以上的。

(3)谎报学历、成果,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延迟3年以上的。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学历、资格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讲师资格:

(1),本科学历,取得助教资格,受聘担任助教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受聘担任助教2年左右。

(二)符合下列条件,经考核合格,可初步获得指定讲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受聘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3.外语要求

精通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必须精通第二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外派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在国外学习或者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级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培训并取得《信息化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a)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或以上。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目前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并已申请计算机讲师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