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资格代理】办理招标代理资格必须收集这八个知识点。

要成功申请招标代理资格,还有很多问题需要了解和掌握。关于招标代理人资质,我们还需要详细了解哪些知识点?今天曼德企业服务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八个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详细了解。

1.招标代理的职责是什么?

一般来说,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是当前建设项目的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受相关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项目的相关招标事宜。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定合同的计划;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准备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受投标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确定潜在相关投标人;准备相关投标文件;准备各种工程量清单;编制相关项目的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及相关问答;组织开标和评标;起草相关工程合同;准备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与授予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是依法成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具有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固定营业场所、设施和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如何升级?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申报资格的上一年度或当期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业主出具的产权证;出租或借用的,应出具出租人(借用人)的产权证和双方的租赁合同或借款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采购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相关身份证明、职业培训资格证明或者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相关社会保险证明;

13,项目中标通知书;

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15、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验收文件或相关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验收结论、验收内容、验收时间等。);境外项目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相关项目真实性的文件;

16.涉及层数、跨度、高度、长度、结构类型、单体建筑面积等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的相关图纸;涉及单项合同金额、费用等指标的,应提供项目说明;

17、业绩检查表(申请材料中包含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的,需提供业绩检查表。市州所属企业相关业绩清单由企业所在地建委出具,湖北或省属央企相关业绩清单由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招标机构资质续期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关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变更记录);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注册资格证书、项目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续展记录)、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项目管理经历证明复印件;

6.工程建设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复印件;

7.项目招标代理有效履行的证明,包括: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意见[KEY_14]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KEY_14]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有效期内的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文件。

注:以上材料中未注明的内容应一式两份。

5.招标代理暂定级别快到期了怎么办?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延续相关资质。申请人逾期未申请资格续展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需要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还应当首次申请;

暂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相关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项目招标相关代理机构资格。

6.招标机构是指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相关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

2、具备相应的专业力量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3.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目前,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7.招标机构可以参与初步估算吗?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初步估算。为避嫌,为相关招标项目做前期准备,或为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或任何单位,均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相关投标。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相关组织,自然人不能是招标人。招标人必须同时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八、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合并后是否仍可使用以前的资质?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立的,只有分立后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继承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资质,应当符合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资质。继承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当事人的资格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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