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经验(必备)
第一章: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的经验(必备)城市管理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深入调研执法情况,我们感到,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只有进一步转变观念,提升管理理念,创新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树立“执法即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
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以群众“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质量的标准,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
(1)改变执法方式。城市管理本质上是人对人的管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把人性化管理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一方面是经理导向。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严格要求、管理和监督,完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纪律严、作风实、业务精的城市综合管理队伍。另一方面,它是基于托管的。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公民行为引导,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活动,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良性互动,推动城市管理蓬勃发展。
(2)增强服务意识。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努力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树立服务意识的同时,积极引导执法人员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增强服务效果。比如,对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引导执法人员采取管理工作前移、宣传教育工作跟进等管理措施,主动上门服务;对于一般管理对象,要采取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措施,主动帮助相对人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化解矛盾,降低工作难度;对确实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引导执法人员克服畏难情绪,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把维护群众的基本利益、提高群众对城市环境秩序的满意度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推进宣传教育机制创新。要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市民行为的引导。一是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在电视、广播、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制作城管公益广告,定期定点宣传,占据舆论主阵地,营造舆论氛围,改变当前城管执法负面新闻遍地的局面,在全社会树立健康风气,提高公民城管执法意识,提高正面效果。二是与社区、街道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教育和引导。社区与市民接触更多,更了解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具体需求。城管部门要利用好社区这个平台,积极开展城市环境意识教育,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加大城市管理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力度,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环境意识。第三,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将城市管理的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从年轻一代做起,增强广大市民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城市环境意识和城市道德意识。
(2)推进内部管理机制创新。执法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的根源,归根结底是内部管理机制落后。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如果说,没有严明纪律的军队是一盘散沙,那么,没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城管执法队伍,永远无法完成新时期城市管理的重任。因此,必须把执法部门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我认为迫切需要建立以下四个机制:一是责任机制。要围绕工作需要,细化部门、大队、个人的岗位职责,把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干部、部门、大队,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性运行管理模式。二是用人机制。城管的一切工作都是人做的,没有人才很难成为一支强大的队伍。要积极为有前途的候选人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为有能力、有见识、肯大显身手的人搭建舞台。三是内部管理机制。要建立严格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用严格的制度管理队伍,用严格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四是监督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考核检查制度,推进考核奖励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宽综合执法的外部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在监督执法、促进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推进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创新。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和运营模式,主动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才能提高管理效益。一是积极适应管理对象多元化趋势,大力推进分类管理。要根据不同管理对象的特点,细化管理目标和责任,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违规行为,防患于未然。比如,根据反复占道的特点,可以采取静态管理、区域监控集中管理、全方位巡查动态管理、处罚取缔严格管理等方法;针对违法建设利用节假日集中突击施工的特点,可以采取错时作业,落实网络街区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加大治理查处力度,降低案件发生率。第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模式。对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的困难户、钉子户,坚持逐级见中队长、组长、局领导制度,定期走访,进店开展思想法制教育,提高相对人的自我意识,及时化解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降低工作难度。三是开展多层次示范户、示范单位、示范道路创建活动,提高管理效率。要通过采取入户公示、领导开会、点考核、强制取缔等多种措施,加强重点管理,把难点变成示范,达到以点带面、以点带面、以大局带局部的管理效果。四是立足提升处置能力,着力提升服务工作。要在违规行为易发点逐步建立固定执勤点制度;在繁华的商业区,应逐步实行流动巡逻与徒步巡逻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时上岗、占道经营的管理措施,做好违规多发路段的管控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队伍建设是扎实的基础工程,是推动城市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必须始终把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立局之本,以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维、发展的方法,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着力强化薄弱环节,夯实质量基础。按照缺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基本思路,努力把城市管理中最需要的、素质最弱的能力和素质补上来。所有执法人员都要熟悉“三熟四会”,即熟悉城市管理职能、行政法规和执法程序;四项技能,即会说法语、调查取证、做思想工作、制作案卷。
(二)着眼岗位要求,提升必备素质。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标准,每个城管执法人员都必须具备适合其岗位要求的素质。履职要着力“补课”和“充电”,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协调控制能力,执法队员要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办案能力。
(三)创新学习方法,提升综合素质。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必须明确自己所欠缺的素质内容,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一要抓重点研究。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突出重点,把握难点,学以致用,了解相关,掌握本职工作,不断完善和丰富理论背景,提高工作能力。二是研究课题。要结合城市管理服务整个区域发展的要求,找准方向;三是结合实际学习。要把岗位作为提高素质的主要平台,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强化素质。
第二章: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的经验(必备)当前,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正所谓,如何经营城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是每个城市管理者都应该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本文提出了以下问题:
城市管理法制化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首要前提。近年来,随着对城市管理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是,缺点也很明显。首先,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城管法。所有城管部门的领导体制和主体资格、权力、管理原则、强制措施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都不明确。其次,一些城市的法律法规保障不完善,影响了城管执法的开展。虽然城管法律法规都对违法者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没有后续保护的规定,导致处罚执行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城管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既浪费时间,增加执法成本和难度,又导致执法部门无法及时快速处理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执法部门的威信,也让一些人敢于与执法部门对抗,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城市流动摊贩多,目前维持城市秩序是个难题。
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农民工和城郊农民也在增加。他们中的一些人开始做小生意,成为肩并肩的小贩。这些流动摊贩,随意摆摊,不仅堵塞了交通,还严重破坏了环境卫生。由于流动性强,这些流动摊贩长期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捉迷藏。虽然城管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加大整治力度,严厉取缔,但仍然无法彻底根除,成为城管的顽疾。此外,在取缔流动摊贩的过程中,少数公民无原则的同情和纵容,甚至对执法人员的指责和不理解,也挫伤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违法建设问题日益增多,如何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是一个热点问题。
随着xx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违法建设增加了征地拆迁的难度。由于缺乏正规的设计、监理和正规的施工,违章建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更可怕的是,一些村民无视法律的尊严,贸然违法建设,甚至暴力抗法。
城管点覆盖面广,与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管执法中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宣传和舆论导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目前,城管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存在诸多问题。一些记者甚至以好奇的眼光看待城管执法中的矛盾纠纷,热衷于炒作新闻,刊发一些不利于城管的负面报道。给城管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造成了很多市民对城管执法的不理解和不支持。到了大型创建活动,被认为是政府在“作秀”,违规者一方往往产生纠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暴力抗法是城管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城管执法部门只能向公安机关举报暴力抗法。由于种种原因,公安机关通常处理普通民事纠纷,很多都不了了之。个人进入诉讼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往往由于审判和执行程序的原因,耗时较长,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在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执法效果差,这是一个司法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