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怎么办理?

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员工就业登记表;取得就业证,并在员工就业培训栏中记录;全市各区办理的《就业证》也需要在市就业中心加盖钢印。

1.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未继续学业的,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等必要证件到当地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应填写《XX劳动者就业就业登记表》并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记录在《就业培训》一栏。全市各区办理的《就业证》也需要在市就业中心加盖钢印。

2.凡在本市辖区内要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及其他必要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填写《XX劳动者就业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3.其他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填写《XX劳动者就业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求职者以任何方式被录用后,用人单位应当持被录用者的就业证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备案和社会保险手续,并将被录用者的就业信息填写在《XX劳动者就业登记表》上,工作人员在就业证明的就业信息栏予以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格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三)职业指导和就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