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困难

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

减免社保费用。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年内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免除单位缴费期满后缴费仍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截至2020年底,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因疫情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办理延期参保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税收减免。疫情期间,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规定免征蔬菜和部分鲜肉蛋制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娱乐、交通、旅游等行业纳税人,2020年上半年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租金减免。对租赁国有经营性房地产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免收租金,3月、4月减半收取租金。如果支付资金有困难,租金可以延期。对租用其他经营场所的,支持地方研究制定激励措施,鼓励业主减免租户租金。

减少一些费用。政府机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国有企业法人认证认可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在疫情期间减免个体工商户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对个体工商户复工急需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协调安排,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落实相关减免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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