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任何方式向CNAS秘书处表达批准意向,如走访、电话、传真等电子通讯方式。CNAS秘书处应向申请人提供最新版本的认证规则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正式申请
1.2.1申请人应按CNAS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缴纳申请费。
⒈2.2 CNAS秘书处对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清晰、正确,对CNAS的相关要求有基本了解,质量管理体系已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并进行了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活动稳定运行,聘用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正式受理,3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因申请人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否则,我们应该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有必要,经申请人同意,我们可以进行初次面试(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通过CNAS-GL 01:2006年第6页* * 13,2006年6月01日出版,2006年7月01日出版确认申请人。如果在3个月内不能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则应暂停正式受理申请。
2.3在资料审查和面谈过程中,CNAS秘书处应告知申请人任何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情况,无需征询申请人的意见。
2.4当申请人申请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时,必须提供他至少参加过一次适当的能力验证计划、比较计划或测量审核的证明。只有当申请人证明他已经参加了能力验证活动并且表现令人满意时,CNAS才会接受申请。
1.3复习准备
1.3.1 CNAS秘书处本着公平、无歧视的原则指定评审小组,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如果申请人以公平为由拒绝任何评审组成员,秘书处将予以核实。
应该调整。
3.2评审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当发现文件不合格时,秘书处或审查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根据评审组组长的提议,必要时秘书处可与申请人协商进行预评审。预评估只是核实或进一步了解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需要澄清的问题,不进行咨询,但必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预评估报告。在申请人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审查组长可以进行现场审查。
3.3文件审核通过后,审核组长和申请人将商定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审核计划,经CNAS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3.4必要时,CNAS可指派观察员参加审查小组。
1.4现场评审
1.4.1评审组根据CNAS评审准则、规则和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审查,对申请人申请范围覆盖的所有其他场所进行审查,开展一项或多项重点活动。
4.2在对申请人的检测、校准、检验或其他能力进行现场评审时,应参考和利用申请人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和结果,必要时应安排计量审核。CNAS将把申请人在能力验证中的表现作为是否给予认可的重要依据。对于已参与CNAS及其认可的能力验证和比较计划且结果令人满意的机构,可在CNAS的各类评审中适当考虑相关项目的简化能力确认。但是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专业要求,CNAS-GL 01:2006年第7页* * 13出版于2006年6月01,
4.3评估小组还应对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评估。CNAS要求授权签字人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的相关检测、校准、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检测和校准程序,能够对检测和校准结果做出正确的评价,理解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
b)熟悉认可规则和政策、认可条件,特别是认可机构的义务,以及带有认可标志的检测和校准报告或证书的使用规定;
c)对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并有相应的管理权限。
4.4在现场审核过程中,审核组如发现受审核方在相关活动中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明显有损CNAS声誉和权益的情况,应及时向CNAS报告。如果受审核方存在上述问题或未能履行第8.2条规定的义务,情况严重时,CANS有权暂停认可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
4.5现场审核结论分为三类:符合、基本符合(需跟踪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和不符合,由审核组在现场审核结束时给出。
4.6审核组长应在现场审核的最后一次会议上向受审核方提交一份现场审核报告。
4.7受审核方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制定纠正措施计划,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对于监督复查,应在一两个月内完成,并提交给复查小组。审核小组应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4.8纠正措施验证后,审核组长将整改验收意见连同现场审核资料上报CNAS秘书处。
1.5认证评估
1.5.1 CNAS秘书处负责提交评审材料及所有其他相关信息(如能力验证、投诉、争议等。)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认证要求并做出决定。评估结果可以是以下四种类型之一:
a)同意承认;
b)部分承认;
c)不被承认;
CNAS-GL 01:2006年第8页*** 13于2006年6月01日发布,于2006年7月01日实施。
d)评估前的补充证据或信息。
5.2评审结束后,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
1.6认可认证
1.1 CNAS向被授权机构签发有CNAS授权人签字的批准证书、批准决定通知书和批准标识,明确批准范围和授权签字人。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⒈2 CNAS秘书处负责将认可机构及其认可范围纳入认可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2.1扩大识别范围
在认可有效期内,认可机构可向CNAS申请扩大认可范围。
⒉1.2国家认可委员会根据情况,在监督评审和复审中对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进行审查,或者根据授权机构的需要单独安排扩大认可范围的审查。扩大注册范围的注册程序与初始注册类似,都要经过申请、审核、评估、批准。对于原认可范围内相关能力的简单扩展,不涉及新技术、新方法,经资料审核后可直接认可。
3.1.3批准认可范围扩展的条件与初始认可相同,被认可机构必须在申请扩展认可的范围内具备认可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要求。
6.5438+0.4在适当情况下,CNAS可要求申请扩大认可范围的相关授权机构参与能力验证计划,以验证其在认可范围内的技术能力。
2.2缩小认可范围
2.2.1缩小承认范围的条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导致缩小承认范围:
a)认可机构自愿申请收窄其原有的认可范围;
b)业务范围的变更使被授权机构在原授权范围内丧失部分能力;
c)监督评审、再评审或能力验证的结果表明,认可机构的某些检测和校准项目的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已不能满足认可要求,且在CNAS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恢复。
2.2缩小注册范围的建议由CNAS秘书处提出,经评估委员会评估或CNAS主任授权后,由秘书长做出注册决定。秘书处应办理相应手续。CNAS-GL 01:2006年第9页*** 13出版于2006年6月01 7月01监督和评价的目的是确认认可机构在认可有效期内持续符合认可要求,并确保在修订认可规则和指南后及时将相关要求纳入质量体系。所有授权机构必须接受CNAS的监督和评估。监督评审包括现场监督评审和其他类型的监督活动:
(a)询问认可机构有关认可的事宜;
b)审阅认可机构就认可范围所作的声明;
c)要求授权机构提供文件和记录(如审核报告、用于验证授权机构所提供服务有效性的内部质量控制结果、投诉记录和管理评审记录);
d)监控授权机构的业绩(如参与能力验证的结果)。
3.1定期监督和审查
3.1.65438+对于多站点认可的实验室,监督和评估应覆盖所有站点。
13.1.2定期监督评价无需认可实验室批准即可申请,相关评价要求和现场评价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当监督中发现不符合时,受审核方应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计划。纠正措施的完成期一般为2个月,涉及技术能力的不符合项应在1个月内完成。CNAS秘书处应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验证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现场审核费用,应由被审核的实验室承担。当纠正措施未能通过验证时,CNAS可酌情决定暂停、缩小批准范围或撤销批准。
13.1.3在进行定期监督评价时,要考虑前期评价的结果,参与能力验证的工作安排和实施,特别是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时纠正措施的实施。此外,在实验室没有可用能力验证的技术领域,还应注意其他质量保证措施。
3.2不定期的监督和审查
当认可实验室发生本规则第10.1.1条所述的变化、CNAS的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或CNAS秘书处认为有必要调查投诉或其他情况时,CNAS秘书处可随时安排不定期的监督评估或不定期的访问。3.1认可机构应在认可有效期(三年)届满前六个月向CNAS提交重新评审申请。CNAS应在认可有效期届满前,根据认可机构的申请组织重新评审,以决定是否将认可延期至下一个有效期。
2.重新评估的其他要求和程序与最初批准的要求和程序一致,旨在审查所有已批准的范围和要求。审核组长应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当再次评审发现不符合项时,受审核方应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制定纠正措施计划,并提交给审核组。整改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影响检验结果的不符合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组长应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5.1授权机构修改
5.变更通知+0.1如有下列变更,认可机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CNAS:
(a)认可机构的名称、地址和法律地位已经改变;
b)被授权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重要的检测设备、环境、检测和校准工作范围以及批准范围内的检测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化;
d)其他可能影响其活动和系统运行的变化。
5.1.2变更处理
CNAS收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根据变更的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提前进行监督评审或复查;
b)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
c)审查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的候选人;
d)登记变更。
⒌2认证规则和认证标准的变化
5.2.1当认证规则和认证标准发生变化时,CNAS将通过CNAS网站、电子邮件和信函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授权机构和相关申请人。详细说明CNAS-GL 01:2006年第11页* * 2006年6月01日发布的第13页,以及2006年7月01日实施的认证规则、认证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变更。
5.2.2当认可条件和认可准则发生变化时,CNAS应制定并公布向新要求转换的方法和期限,并在此之前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授权机构有足够的时间适应新要求。CNAS可以通过监督评审或重新评审确认认可机构符合新的要求,确认合格后可以继续认可。
5.2.3完成转换后,认可机构应及时通知CNAS。如认可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转换,CNAS可撤销其认可。1.表明其具有按照相应认可标准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3.增强市场竞争力,取信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3.被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认可机构认可;
有机会参加国际合格评定机构认可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与交流;
5.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可在认可范围内使用;
6.被列入提高认识的授权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