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12 —— 2017放射性疾病诊断通则简介。

目录1拼音2英文参考3基本信息4前言5标准文本5.1 1范围5.2 2术语及定义5.3 3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5.3.1 3.1。疾病识别原则5.3.2 3.2危害因素确定原则5.3.3.3因果关系确定原则5.3.3.1.3.1时间顺序原则5.3.3.2 3 . 3 . 2生物合理性原则5.3.3.3 3 . 3 . 3生物梯度原则5.3。. 43.4诊断依据5.3.5 3.5剂量评价原则5.4 4放射性疾病治疗原则6参考文献7标准全文1拼音GBZ 112—2017 zhyyyxng fàNG shyxgbng ZH n duàn zǒNG zé

2 .英文参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通用指南》

3基本信息ICS 13.100

C 60

中国人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12—2017替代GBZ 112—2002《放射性疾病诊断通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65438年5月18日颁布,自01年10月起实施。

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是强制性的,其他章节是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的规定起草的。

本标准替代GBZ 112—2002《放射性疾病通用诊断标准》。与GBZ 112—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规范性参考文件;

——术语中删除应急照射、个人剂量计、生物剂量计、工作场所监测和生物样本分析,将放射工作人员修改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检测修改为个人剂量监测,医学随访观察修改为医学随访,增加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效应;

——第3 ~ 4章主要参考《职业病诊断通则》的格式,主要包括基本原则(疾病识别、危害因素)

以元素确定因果关系和因果关系的原则,增加诊断依据和剂量评价原则)和治疗原则;

——删除了放射性疾病中对诊断机构和诊断人员的要求;

-删除了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志伟、姜恩海、付、曾、吴、、俞成成、赵、。

5标准文本放射性疾病诊断通则

5.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治疗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5.2 2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放射性疾病?辐射诱发的疾病

电离辐射引起的伤害或疾病的总称。

2.2

职业暴露?职业性照射

除国家法规和标准排除的辐射和按规定已豁免的做法或来源产生的辐射外,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所有辐射。

2.3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

从事放射职业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中受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4

个人剂量监测?个人监测

使用工作人员佩戴的剂量计进行的测量,或通过测量其体内和排泄物中放射性核素的类型和活性进行的测量。

2.5

确定性效应?决定性效应

组织反应?有害组织反应

辐射引起的健康影响。通常存在一个阈值剂量水平,超过该水平,效应的严重程度随着辐射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2.6

随机效应?随机效应

辐射引起的健康影响。其发生的概率随着辐射剂量的增加而增加,影响的严重程度(如果发生)与辐射剂量无关。随机效应可能是躯体效应,也可能是遗传效应,一般没有阈值剂量水平。包括各种实体癌和白血病。

2.7

长期辐射效应晚期辐射效应

多次大剂量或小剂量暴露后的长期有害影响,如白血病、白内障等癌症。

2.8

医学随访?医学随访观察

为查明电离辐射的长期和晚期健康效应,对受超剂量限值和意外辐射事故照射的人员进行了长期系统的医学随访观察。

5.3 3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5.3.1.3.1疾病鉴别的原则3.1.1疾病是指由病因引起的体内稳态的紊乱,导致代谢、功能或结构改变的一系列异常状态。其临床表现和相应的辅助检查是判断是否有疾病及其严重程度的主要依据。

3.1.2诊断和鉴别诊断应按照循证医学的要求进行。

5.3.2 3.2危害因素判定原则3.2.1应有职业暴露的暴露史。

3.2.2其累积受照剂量(包括剂量率)符合各种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中给出的剂量要求,特别是具有确定性效应的疾病。

3.2.3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应以其相应的诊断标准为依据;没有相应诊断标准时,参照本标准。

5.3.3.3因果关系判定原理5.3.3.1时序原理3.3.1放射性疾病一定是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后发生的,且符合放射性疾病生物潜伏期的客观规律。

5.3.3.2 3 . 3 . 2生物合理性原则电离辐射与放射性疾病的发生之间存在生物合理性,即电离辐射的物理特性和毒理学数据证实电离辐射可引起相应的疾病且疾病的表现形式与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相一致。

5.3.3.3 3 . 3 . 3生物梯度原理的确定性效应与电离辐射暴露之间存在剂量效应关系,即电离辐射暴露应达到相应疾病的剂量阈值,才能引起放射性疾病;累积吸收剂量越大,辐射病就会越严重。随机效应和电离辐射照射之间存在联系。累积吸收剂量越大,发生概率越高,严重程度与暴露剂量无关。

5.3.4 3.4诊断依据3.4.1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应遵循《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中的放射性疾病目录。

3.4.2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应根据工作人员的电离辐射暴露史(包括辐射种类)、暴露剂量(包括剂量率)、临床表现、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和与辐射效应有关的特殊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循证医学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并参考既往健康状况作出诊断结论,排除其他相关疾病。

5.3.5 3.5剂量评价原则3.5.1短期(相对)大剂量照射的剂量确定:主要以个人剂量计为依据,可对未佩戴个人剂量计的受照者进行剂量(包括生物剂量和物理剂量)估算,用于估算剂量的物品和生物样本可及时保存;照射剂量下限可由早期临床表现和照射后淋巴细胞的最低绝对值初步确定。

3.5.2低剂量职业照射的剂量数据可来自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辐射防护部门提供的其他剂量数据。

3.5.3综合分析受照情况,利用从各方面收集的剂量数据,评估受照者的剂量,确定病情,以便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5.4 4放射性疾病治疗原则4.1正确的现场救援应及时进行,特别是对危及生命的损伤,应尽一切努力挽救生命。

4.2尽快使受照者脱离放射源,对放射性污染进行去污,并采取措施阻断放射性核素的吸收或促进放射性核素的排出。

4.3及时采取综合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

4.4应尽早进行心理干预。

4.5对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或延缓放射性疾病的发生;患有放射性疾病的工人在离开原工作场所后,通过积极治疗可以好转和治愈。

4.6放射性疾病患者将被纳入医疗随访计划。

6参考[1] GBZ/T 265《职业病诊断通则》

[2] GBZ/T 163外照射急性放射性疾病长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3]医学术语审查委员会,放射与防护术语审查分委员会。放射学和防护术语[M]。科学出版社,2014。

7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