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规定

教育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规定如下:

1,执行机关和管辖

根据新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的管理。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校外培训的监管工作。这些机构将依法履行职责,查处违反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

2、适用对象和违法行为

新规定适用于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和3周岁以上中小学生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开展培训活动;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聘请不具备资质的教师授课;未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招生、吊销执照等。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拘留等。

4、处罚程序和执行

新规明确了处罚程序,要求相关部门在调查取证后,对涉嫌违法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被处罚的培训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执行。

5、执法监督

为了保证新规定的有效实施,新规定还强调了执法监督的重要性。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有19个内设司局,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也在其中。

此外,教育部直接管理15教育社会团体和组织。从1985到1998,教育部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