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泸州一苗店)

1,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遵守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单位和个人防控责任,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

2.科学合理地安排训练。

根据培训人数,安排不同时间和高峰的培训场次和培训人数,防止机构门口聚集大量培训人员和家长。停止举办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汇报演出等聚会活动。

3、做好人员健康监护。

全面收集和筛查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健康信息,与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实行教职工和学生实名制管理,坚决杜绝疫情相关人员参与任何培训相关活动。所有员工都要打疫苗,打完疫苗还是要注意个人防护。执行缺勤登记和随访制度,跟踪所有未正常值班的员工和学生的健康状况,记录和汇总相关信息。

4.坚持对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除员工和学员外,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做好准入的控制。所有进出培训场所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进门卫生码、扫场所码、测温登记制度,进入办公室或工作场所前做好防护。严禁任何人员带病进入培训机构。快递、外卖不得接触投递,不得进入机构。

5.严格执行环境清洁消毒。

每天对训练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液,并做好明显标记,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种训练、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严禁安排学生在封闭环境中学习和活动。

6、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做好最好的应急准备,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安排必要的应急隔离场所,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核酸检测、师生集中隔离管理、人员救治等做好充分的物资准备和环境准备。

7.加强健康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媒体、楼道公告栏等现有平台,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员工和学生加强个人防护。

8.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当新冠肺炎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红色代码、黄色代码人员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中自律积极,迅速行动,攻坚克难,筑牢疫情防控防线。